招行发债获批 马蔚华称将充分考虑流通股东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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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 08:0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胡嘉莉16日深圳报道 招商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该行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据悉,该方案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招行行长马蔚华表示,根据市场意见,将从五方面对议案进行修订。 此前,招商银行发行转债的方案公布后引起市场强烈反响,昨日马蔚华称,自招行8月26日公告发行可转债融资方案后,市场予以高度关注。争论很激烈,批评很尖锐,讨论的问题也很深入。这场争论使管理层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引发了对现行资本市场制度的思考,有利于促进这些制度的改革。 马蔚华认为,市场对招行再融资方案存在不同的意见,实质上反映了股东长期利益和现实利益的矛盾,以及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股权割裂而导致的流通股东利益和非流通股东利益存在冲突的现状。制度本身还有某种缺陷,要改变现行制度,是招行管理层无能为力的。而银行的发展和融资又不能等待制度完善以后再进行,所以任何一个方案都应该考虑它的现实性、可操作性。由于体制性原因,国内银行业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综合税率相对较高,导致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现阶段仅仅依靠税后利润留存来充实资本金难以跟上资产规模的发展速度。因此,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无奈之举。他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发行可转债相对发行次级债、增发、配股属于较好的方式。 针对市场对招商银行再融资方案的争论,马蔚华表示,由于此前不少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前,转债方案大都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改的过程,所以招行将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并在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方案,特别是会注重考虑目前市场最关心的五大问题: 在发行金融债的问题上,如果招行在发行可转债的准备过程中,国家出台了有关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补充资本金的管理办法,同时又能够在时间上满足招行补充资本金需求,那么,招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股东和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因势而变”,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部分或全部发行金融债。 在发行规模问题上,他强调发行“不超过100亿元”。招行将在“不超过100亿”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承受能力、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意见确定一个合适的规模。 在“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问题上,如果现有股东认购意愿强烈,在监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下,招行可以请求董事会将原定的“每10股配售4元”改为全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认购不足部分再向市场配售。 在转股溢价问题上,为了增强可转债的“债性”,招行在定价时可以考虑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把转股溢价的上浮幅度定高一些,比如10%或更高。 在向下修正条款问题上,原来公告的是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部分投资者认为应该降低“触发点”。招行可以请求董事会重新考虑这个幅度,争取改为25-30%。 马蔚华表示,招行管理层仍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争取尽早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修订方案。在方案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流通股东的利益,使这个方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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