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健) 在昨天召开的招商银行临时股东大会上,持有超过3.1亿股招商银行流通股的11家基金公司管理的47只基金和世纪证券公司有备而来,集体向股东大会提出了一个提案、一个要求和两个质询,其争论焦点集中在对招行本次发债方案合法性的质询上。
47只基金和世纪证券提出的议案是《关于否决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提案》,两个质询分别是《关于对招商银行董事会违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问题的质询》和《对招商银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合法性的质询》两个质询案。与此同时,机构联盟还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应依法对流通股和法人股分别表决、分别计票和唱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公告。
对于来自基金方面的议案,《否决招行发债方案的提案》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予以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招行高层亦未对基金提出的其董事会违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质询予以正面答复。
机构联盟与招商银行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对招行本次发债方案合法性的质询上。
机构联盟代表分别对招商银行发债后累计债券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低于70%、公司发行可转债条件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要求等三项法律问题提出质询。招商银行也分别作答。由于双方在对这些法律问题上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所以无法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取得一致意见。
股东大会最终通过了董事会的发债方案。众基金和世纪证券随即召开了联合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联合声明。
众机构在声明中指出,在中国目前股权割裂的制度缺陷面前,招商银行股东大会通过此次可转债发行已使市场深刻认识到“股权割裂、一股独大”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机构联盟恳请有关监管机关,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招商银行的可转债发行方案不予批准,为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机构联盟还在声明中提出了解决制度缺陷的过渡性方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影响流通股东重大权益的议案需经过50%以上的流通股股东同意。
有基金经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招商银行发债事件已经开始由上市公司的融资个案演变为一次解决制度缺陷的有益尝试。它引起了投资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种力量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关注,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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