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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拒绝圈钱需整体配套 深交所不妨缓发新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 07:59 新浪财经

  特约撰稿人侯宁

  10月10日,两家证券类日报不约而同地登载了两条深交所的消息:一条说深交所发新股将不是简单“恢复”;另一条则报道说证监会、深交所表示再融资要避免“圈钱”。听来好像耳目一新,令人振奋。所以各大网站纷纷把这两条消息放在重要位置,还让网民们参与评论。但笔者读罢两条报道,却感到有喜有忧,甚至有些哭笑不得。哭笑不得是,笔者感觉
被文章的标题愚弄了,标题很醒目,但内容却欠缺;忧的是,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由于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依然不可能有根本性改变;喜的是,深交所抑或证监会毕竟有人敢于针对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作出不要抱有“不拿白不拿”想法的劝导。

  在笔者看来,“不是简单恢复”的报道了无新意,因为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针对的,肯定不是与上交所再度正面争锋的普通A股。此前的媒体报道都说明了这一点。5000万流通盘以下的中小企业板、创业型科技股板块是流行的两种说法。

  而此次报刊报道的“成长性中小企业”与上述两种提法相比,并无多少新鲜的“干货”。

  事实上,在建立多层次的、能满足不同投资偏好和融资需求的证券市场投融资体系的大方针指导下,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肯定是势在必行的事,发行什么类型的股票也大致可以确定。但是,企业如何发行,又以何种方式步入深交所的大门,却是至今都悬而未决的大事。

  比如,深交所现有的存量上市公司都与上交所种类无异,那么如果深交所恢复发行的是成长性中小企业,那么在上市方式、交易方式上如何区分?而且,中小企业一旦上市,通过配股、送股等方式便可以很快变成“大”企业,若此,则他们如何与原来的存量大企业区分?

  再比如,如果新上市的增量企业依然是股权结构分裂的上市公司,那么又怎么能避免他们“不拿白不拿”的圈钱行为呢?深交所有何具体措施?如果监管层和深交所想到了这些,那么它们是否考虑过与上交所合作,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把深交所改造成为全流通的试点呢?这样做,不更彻底一些么?否则,打着发行“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旗号,行的依然是上市圈钱、不知回报的实效,与上交所又有何实质性区别呢?对广大投资者而言,这样恢复新股发行无非便是有多了一个圈钱场所罢了!

  当然,日报上的报道虽然语焉不详,从中都看不出谁说的话,谁表的态,是证监会官员还是深交所领导?但至少,从这篇报道中透露出了一个多少有意义的信息,即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在这个上市公司培训班上多少说了些掏良心的话,对公司参加培训的人员谆谆教诲了一番:你们上市要实事求是,上市后也要审时度势,不要一心盯着圈钱,要考虑一下市场的承受能力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反响。

  这表明,管理层至少已经承认了上市公司每每以融资改制、融资发展为名,行圈钱之实的事实。因为,所谓圈钱和融资的区别,无怪乎圈钱为的是企业的短期利益甚至个人利益,所以永远无视投资者的利益,而融资却为的是企业的长期利益甚至国家利益,所以融资者会把对投资者对市场的回报放在心里,并付诸于分红、]践诺等实际行动。这一点,从上述管理层的教诲语录中,我们已经可以领悟到他们的认识水平,夸张一些说,管理层的话音里都透露出了“恨其不争”的无奈味道。

  但笔者要说,作为监管者和主管方,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这样的“哼哼教诲”是远远不够的。圈钱行为的根治方法决不在于所谓教育,而在于实际的行动——这需要对改变上市公司股权割裂的现状,需要优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也需要制定出相对严厉的惩罚措施。然后,才是所谓的劝导和教诲。法制法规建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跟不上趟,对不了卯,则任何善良的愿望都将无济于事。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深交所不妨从一开始便比照香江对岸的香港股市,树立起“不允许上市公司圈钱”这面响当当的大旗,从上市品种、上市方式、监管条款等诸多方面制定出一套有别于上交所的规章。如此,则深交所不仅魅力大增,而且在深港一体化的进程中也可以取得先机,为今后两个交易所的合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反,如果思虑不周、准备不足,便匆匆忙忙、急不可耐地踏上恢复新股发行的征程,则其后的深交所就很可能走上和上交所再度趋同的老路,最后也背上“圈钱场所”的骂名。这不仅背离了当初停止深交所新股发行权的初衷,也背离了监管层如今意欲恢复其新股发行权的良好愿望,对深交所不利,也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不会带来丝毫的裨益。现实如此,连中小投资者都看出来的表象,想必管理层和深交所也是很明白的!总之,深交所把“拒绝圈钱”的大旗扛起来是绝对的好事,但笔者建议,在监管层和深交所没有把相关定位等整体事宜想清楚前,深交所不妨耐住性子,缓发一下新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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