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再是大股东的“钱袋子”。昨日,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重拳整治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拆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偿债务、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在清欠方面,规定
大股东应以现金清偿债务,严格控制资产清偿的方式;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竞争力;抵债资产须进行评估,并由独董发表意见。证监会如发现偿债方案有失公允,有权叫停。
被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情况。最近公布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在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57.53%的上市公司(约676家)存在资金被占用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超过去年一年的首发新股融资额,平均每家公司被占用资金达1.43亿元。由此导致资金匮乏、经营恶化的上市公司不胜枚举。
近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强,一些上市公司又玩出新花样,如利用委托贷款的形式,变相占用资金。清欠中更是花样百出,上市公司真金白银换来的只是劣质资产、土地使用权,甚至商标,最终吃亏的当然是中小股东。分析人士认为,《通知》中的条款十分细致,基本切断了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的途径,并将大大提高大股东的清欠质量,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地。
《通知》对担保问题也作出了规定,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和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不得为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预案须取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资金额和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每年至少下降30%。
担保问题可谓股市一大“地雷”,其中包括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和上市公司间的互保,在这担保链上,只要有一家公司出问题,就会连累一大批公司,如有名的“福建担保圈”和“深圳担保圈”等。《通知》对上市公司担保数额和担保对象作出的限制,有利于减少担保行为的发生,减少担保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惩罚条款也显得十分有力。上市公司如违反《通知》规定,证监会将在12个月内不接受其再融资申请,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如违反规定,证监会将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大股东若违反规定,证监会将不受理其发行证券的申请,并将其资信不良记录向国资委、银行业等通报,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国资委还将给予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
这些举措,将责任落实到人,有了国资委的协助,大股东也将被追究责任。违规成本的加大,将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晨报记者华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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