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能否挽救券商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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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09:43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张炜 业界期待已久的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政策终于出台。用管理层的话来说,此举可改善券商的融资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融资渠道单一是国内券商普遍面临的发展瓶颈之一。在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同 迄今为止,已有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等10多家证券公司在媒体上表示了发债的愿望。有的券商已着手制作相关发债文件,有的甚至急不可耐地就发债的利率标准向市场询价。然而,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通过公募或私募形式发行债券,还难以挽救整个券商行业的危机: 其一,符合发债条件的券商只占部分。根据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首先,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另外,非常关键的是,“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从2002年券业的经营情况看,只有少数券商能够实现公募债券发行的愿望。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在全国124家券商中,估计约有40家券商净资产达到10亿元以上,而由于去年行业亏损严重,该年度盈利的券商约占券商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开发债的券商仅10多家。至于可定向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其“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业界估计,满足条件的券商估计超过50家。 其二,债券融资本身也有一定的财务风险。某证券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不论是券商发债还是开展集合性受托理财业务均是双刃剑,使用的好,则可能提升券商的收益。使用的不好,则可能让券商承受更大的风险。”按照他的观点,公司治理结构较好、经营状况优良的券商一般并不急着发债,而这方面较差的企业倒反而有强烈的发债冲动。换言之,若市场环境不改善,券商赢利能力不提高,债券融资非但救不了券商,而且可能引发偿债危机。业界和学术界都承认,未来几年,相当数量的券商将难以支撑下去,有的势必被迫退出。面对生存前途如此不可预料,个别券商发债显然是“走钢丝”,摔下来也不足为怪。 说到底,“输血”只能解决一时的危机,券商生存更重要的是靠自身“造血”功能的“复元”。而这一切又将有赖于二级市场重新振作起来。二级市场低迷,券商的自营、经纪及投行业务局面都难以根本改观,赢利能力的再造难有突破。上周,上证指数破位下跌,创下最近半年以来的新低。 二级市场低迷,投资者信心缺乏,券商对发展前途感到迷惘。如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只有证券市场重新振作起来,券商才会感到债券融资后如鱼得水。因而,挽救券商经营危机需要“综合治理”,允许其发债还只是其中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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