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通过仰融的案子,建立中国第一个案例而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解决的方法;更准确地说,通过此案例清晰地界定产权,建立一套有利于政府和民企双方的沟通机制
郎咸平
华晨汽车前主席仰融日前把辽宁省政府告上了美国法庭,指控辽宁省以“非正当行为
”侵占美国公民及居民财产,而该案件已获美国联邦法院受理。这个事件在国际上和国内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我作为仰融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处理他和辽宁省之间的产权归属问题,自然也受到了媒体和各界人士高度关注。事实是,截至8月29日,我从未和辽宁省进行过任何接触,辽宁省也从未和我进行过任何接触。
我在香港和内地经常被问起为何仰融会委托我为“独立第三方”,而且公众也极为关注我的处理原则。在此,我想通过《财经时报》做个回答。
应诉可能“三败”
我认为,在中国建立法制化的实践中,利用案例判案应该是可行的尝试之一。我希望通过仰融的案子,建立中国第一个案例而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解决的方法;更准确地说,通过此案例清晰地界定产权,建立一套有利于政府和民企双方的沟通机制,在约束民企和保护民企之间取得一个平衡,鼓励民企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这是对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
近来内地有些国际法学权威人士认为,辽宁省必须应诉。我认为,以国家、辽宁省和仰融等三方面立场而言,应诉可能是“三败”的局面;而且我认为“喊口号”的激情无助于事情的圆满解决,反而陷三方于不利。
我个人认为,依理而言,中央政府应该支持地方政府,但中央如果支持辽宁省,则将进一步打击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如果不支持辽宁省政府,则无法理顺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最好不出面。
关于辽宁省的选择,如果应诉,那就开启了在美国法院控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先例;如果不应诉,美国法院将会“缺席审判”。但如果辽宁省应诉,则是“既不能胜诉又不能败诉”:如果胜诉,则可能打击民企的信心;但又不能败诉,因为随后类似的案件将接踵而来。中国人的家务事竟然要劳驾美国司法系统帮忙解决,不但打击我国政府的形象,也会使国际上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因此对辽宁省而言,上上之策应是避免在美国上法庭打官司。
我认为,辽宁省目前也有着千载难逢的机会,能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独立第三方”解决民企“原罪”问题的范例。而所谓“上上之策”,则是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协调,达到一个“三赢”的局面。
辽宁省政府应首先通过公共权力,与民企“谈判”,当然,在这个阶段就必须引入有权威的“独立第三方”作为仲裁人。“独立第三方”绝对不能由律师、证券公司和顾问公司等参与,最好是具有专业公信力而又具有知名度的学者、义务律师和义务会计师共同参与。
力求达到“三赢”
由于这个概念是我首先提出的,因此仰融才希望由我出任他的“独立第三方”,代表他和辽宁省政府谈判产权归属问题。
我相信,辽宁省和仰融个人对于我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处理原则肯定相当关注。我希望在此清楚地表达我的处理原则。
首先我申明,我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我完全义务地担任“独立第三方”,而不向任何一方收取报酬;我所代表的仍然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代表大多数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处事的公平性,是我关注的焦点。
我认为,类似华晨这种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就企业的权益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不能简单地用行政命令来处理,而忽略了企业家本身的创造力和贡献;也就是说,政府也要兼顾政府本身的责任,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提早让企业家“出局”对公众是不利的,因为企业家比国家或一般民众更能创造财富。因此,如何维护公众的利益又兼顾企业家的积极性,是目前我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处理原则。
我的处理方式是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因此我将要求仰融先撤消他在百慕大的控诉。一旦辽宁省有良好回应时,我将要求仰融撤消在华盛顿的控诉,而我将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专业的“独立第三方”经过深入的计算,提出一个客观公正的方案。
“独立第三方”应该由各类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用科学的金融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评估,例如企业经营了多少年、投入了多少钱、有哪些国家隐性的资源投入、商誉是多少等等。这样构成的三方谈判机制将更有效率、更公平,更能平衡公众利益,而且兼顾了企业家本身的贡献。
达到三个目的
我希望通过这种协调,达到三个目的。
第一,我希望通过此案达到“三赢”的局面: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的良好的国际形象,不会因应诉而受损害;辽宁省可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第三方协调而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范例;仰融按其贡献的大小,取回他应得的股权。
第二,我不同意仰融在美国提起诉讼,但实事求是地说,他采取的做法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因为我国的司法和行政是挂钩的,因此辽宁省的意见基本上就是法院的意见;而且,仰融通过华博财务要求北京高院确认其股权的诉讼,也可依辽宁省的要求而终止受理,这实在令人费解。
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建设法制化的观念,我希望通过仰融案抛砖引玉,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体系,由独立公正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中国法制化的建设;并通过这种民事协商的努力,协助国家完成法制化的转型。而我认为,第一步可以做的就是通过由专家组成的独立第三方提出专业意见以供司法部门参考,协助提高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第三,我希望通过此案建立民营企业家对政府的信心,使他们愿意在中国进行投资,以完成十六大所制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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