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恶意动用他人账户 “替”人炒股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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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07:5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杭州8月27日电 浙江义乌市检察院昨天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该市股民王正勇提起公诉。 4月24日,义乌市股民杨某突然发现自己资金账户里的50多万元只剩下400多元。一查,原来是当天上午委托买进5万余股“广东明珠”,成交价为每股9.52元,加上手续费、印花税等,共化去50万余元。这个价格,不但是一天行情的最高点,而且是该股近几个月来的最 现年33岁的王正勇,下岗后成为职业股民,至今已有5年炒股经历。由于所购股票均被套住,为归还银行贷款,他忍痛抛售股票,亏损两万余元。4月24日,王正勇发现平时一起炒股的杨某没来,便将暗自记住的杨某股票帐户和密码一一输入电脑。发现杨某账户里居然有50多万元资金,王正勇又嫉又恨,遂以高价购入“广东明珠”5.31万股。 与此同时,王正勇的另一桩“替”人炒股恶作剧也告露馅。4月21日,王正勇以同样手法,将股民丁某账户中的3万余股股票以低价抛出,以高价购入其他股票,并于次日再以低价抛空,造成丁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岳耀勇羿闲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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