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头号证券案一审有果 首犯余卉被判9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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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 09:34 生活新报 | |||
号称中国头号证券大案和最大个人经济犯罪案的“余卉案件”,在历经四年多异常艰辛的司法程序之后,近日终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公诉机关指控为其情夫利益而与之共同策划挪用、贪污公款总计达22亿元人民币之巨的原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其犯罪性质被认定为玩忽职守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仅610万元。因此,判决余卉有期徒刑9年,同时,处罚金30万元;与余同案的刘朝忠则被宣告无罪;而其情夫刘朝坤则因长期潜逃在外,落网时间较晚,目前还仍未受到公审。 1、集违规违法手段之大成的“专案” 象余卉案这样大的涉案金额在全国实属罕见,因此案件惊动了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被列为专案之一,认为这起案件在全国证券业来说都具有极其典型的意义。 一位检察人员介绍说,余卉等人作案所采用的手段,可谓集全国证券公司违规、违法手段之大成,有五种之多.一位检察官感慨地说,随着我国经济领域中新的行业犯罪活动的增加,各方面的素质有待迅速提升,不然很难适应各种新的领域打击犯罪的要求。余卉案件的侦破工作不仅涉及到了复杂的证券方面的知识,除请证券方面的专家把关外,还特别请了9个注册会计师,就案件做了历时1年多的司法会计鉴定。另外,还涉及到了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比如说案件中大量透支申购股票在电脑上留下了六万条记录,检察机关在调查时不得不请计算机方面的专家专门设计了一个软件程序来计算。要是把这六万多条信息装订成卷宗的话,每个卷宗按两百页计算,那么将有三百多本卷宗,由此可以想见,如果不通过计算机而用人工来计算的工作量会有多大、工作会有多繁琐。 2、余卉与情夫刘朝坤的住房暗中相通 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余卉这样说:透支申购股票在整个证券界是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是非常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委虽然曾三令五申地规定,不许给客户透支,但我想这不是专门针对我们昆明营业部一家的吧?中国的有句俗话说“法不责众”,大家都这么做了,如果我们这一家不这么做,就会面临着亏损甚至倒闭的厄运,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么,余卉这样做,最大的非法受益人是谁呢? 刘朝坤,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和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查明了这样一组数字:余卉将国泰的6亿多资金拿给刘朝坤在网上申购新股,让刘朝坤赚了2千多万元,还主动为刘朝坤承担了炒作云维股票亏损的一千多万元……此人和余卉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在调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国泰公司给余卉买的一套房子,在装修的时候和隔壁是打通的,而隔壁是刘朝坤的房子。而审理中,法官问:“你和他(刘朝坤)是什么关系?”“应该是很好的朋友关系。”余卉这样回答。 然而案发后,刘朝坤便逃之夭夭。直至2002年8月30日晚深夜才在丽江被抓获。因此,对刘朝坤的审判没来得及与对余卉和刘朝坤的审判一起进行。 3、认定的犯罪金额从22亿降到600万 2000年10月中旬,昆明市人民法院拉开了这起该院历史上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也是全国证券业最大的案件的审理序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卉和刘朝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指控金额总计超过22亿。对案件是违规还是犯罪的界定上。 针对指控,余卉的辩护人苏建明律师认为: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借巨额款项给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事情确实存在,但这是营业部的经营行为,而且,营业部已经向对方收取了相应利息,对余卉个人来说,她也并不曾在其中为自己谋取私利。至于营业部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转让给其他公司,同样是一种经营行为,不存在余卉与他人共同侵吞了股票转让利润的问题。 在距此次开庭两年多后的近日,昆明中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卉所犯的是玩忽职守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而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仅610万元,故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共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于另一被告刘朝忠,法院则宣判其无罪。 据悉,目前检察机关已经该判提出抗诉。而余卉也已经委托其辩护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本报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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