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清算业务亟待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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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 16:49 《中国货币市场》 | ||||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将全面与国际社会接轨并融入国际金融市场,这无疑会给已经习惯于传统环境和体制的我国银行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就金融服务而言,面临着改革和创新服务理念、内容、方式、手段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如何建立安全、高效、畅通的外汇清算服务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一、当前外币清算业务发展之问题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目前外汇清算特别是外汇局系统的外币清算的现状很不尽人意。2002年度全省外汇局系统的外币清算业务量为39.33亿美元,尽管同比增长了14.56%,但和江苏省巨大的外汇流量相比,所占比重甚少。当前外币清算发展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外币清算渠道的“内梗阻”与“外梗阻”并存 “内梗阻”表现为外汇局系统外币清算渠道不畅。就江苏省情况而言,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外汇指定银行都是外汇局外币清算会员,且即使是外币清算会员,也不能完成所有同城款项的划转。省内外汇局系统各中心支局或县级支局之间的外汇款项划转均须通过省分局,又是手工操作,形成全省系统内外汇划转清算渠道不畅、操作烦琐、手段落后的局面。 “外梗阻”则表现为省外外币清算渠道不畅。尽管2000年江苏省开通了与上海之间的异地清算,但与全国其他省市之间的外汇款项至今仍无法清算。从与上海之间异地清算情况来看,因受人员、管理、设备等方面的诸多限制,效果很不理想。2002年与上海之间的异地清算为363.76万美元,比上年下降了41.67%。 (二)外币清算各环节的内部隐患与外部风险并存 1.内部隐患。从2002年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对全省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中心支局和部分县支局的全面检查情况来看,目前仍存在清算业务不够规范问题。如少数中心支局制定的制度不完善,或有章不循。部分操作人员的会计知识缺乏、英语水平不够、风险意识淡薄,极易酿成内部风险。 2.外部风险。一是外币清算的设备和操作手段的落后。目前江苏省同城清算有的中心支局采取轧差方式,有的中心支局则采取柜台交易方式,而异地划拨要求将清算会员递交的凭证进行编辑后通过电传发送,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存在设备落后和凭证进行二次手工编辑操作的凭证“落地”风险。二是境内外汇资金清算的跨境风险。2000年江苏省开通了部分中心支局和外汇局上海分局的异地外币清算业务,而最终外币资金清算业务仍需通过江苏分局和上海分局的境外账户行即美洲银行进行清算,外汇资金划拨均须通过境外,增加了费用支出及资金的跨境清算风险。 (三)外汇局外币清算与大型金融机构外汇清算并存 与外汇局外币清算系统平行运行的还有各外汇指定银行自成体系的电子汇兑系统。与外汇局原始的柜台划拨和大部分的手工操作相比,它们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但是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焦点是对优质客户的竞争,大型金融机构具有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且有专门机构办理外汇清算业务,使得中小金融机构系统外的汇款不得不依赖大型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外币清算业务的发展应努力给中小金融机构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B股市场的外汇清算不利于外汇监管 我国目前的外汇资本市场主要是向境内居民开放的B股市场,而B股市场的清算模式是“在岸业务,离岸清算”,即B股市场在对境内居民开放后,已成在岸业务,而B股市场的境内清算还实行股民与券商、券商与其总公司、总公司与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的三级清算,最终由中央证券登记公司通过境外银行进行清算的模式。这种清算模式的弊端一方面是时间长,境内券商从卖出股票到收到款项需4天,即T+4,另一方面外汇在境内均在券商系统内流动,游离于外汇局监控之外,不利于对外汇资本的监测和管理。 (五)外汇市场的清算模式也需要变革 我国目前的外汇市场主要是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和同业拆借市场,离现代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还相去甚远,尤其是在外汇的交割和清算方面。世界著名的CLS银行已启动其24小时清算系统服务,提供实时双向(PVP)同步且不可撤销的清算方式,有效防范了外汇交易中不同步清算因时差而引起的风险,即众所周知的“赫斯塔风险”。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外汇市场也将逐步融入全球外汇市场,而我国外汇市场上的风险防范意识还很薄弱,我国外汇市场的清算模式变革已势在必行。 三、外币清算改革方略建议 一个国家对清算模式的选择及其发展非常重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曾经是一个除了股市,其他资本市场都很不发达的地区,但1994年香港金融监管局实施了实时清算系统之后,其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各币种的债券交易和票据贴现市场更是蓬勃发展。我国要实现将上海等大都市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没有一个发达的本外币清算系统是根本不行的。我国外币清算体系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外币清算的管理。一方面外币清算业务可借助本币清算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技术、网点等方面优势,另一方面结合人民币结算目前的管理办法,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为依托,有效防止清算过程中的风险,避免外币支付结算因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统一的风险防范措施而形成中央银行对外币结算的管理死角。 2.实施外币清算与外汇交易相结合的手段。外汇交易与外汇收支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外汇交易的清算模式直接影响到外汇交易的风险,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外汇市场的生存和发展壮大。在本外币清算相结合的前提下,可在境内直接实施外汇交易清算时本外币的PVP双向同步实时清算模式,或进行小额定时轧差清算,然后再通过境外接口如CLS等清算系统进行境外清算,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时差而引起的风险。 3.确立外币清算与外汇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将外币清算与外汇监管相结合,不仅能使中央银行及时掌握本外币流动尤其是资本市场本外币流动的最新动向,有效监测跨国资本流动情况,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而且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包括目前B股市场的清算体制,建立国际收支预警体系,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例如,可将清算系统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监测外汇资金流动的全过程,同时实现国际收支自动申报,进出口收付汇自动核销,有效建立起外汇监管的综合性管理系统,将外汇管理由目前的事务性操作向间接的、宏观的方向转变。(杨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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