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充分 社保基金现身二级市场是误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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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 09:44 北京青年报 | |||||
鑫平 信息披露不充分,社保基金开户管理不规范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由于社保基金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目前市场上关于社保基金的传言、新闻报道存在许多不实之处,容易给投资者造成误导。被认为全国社保基金首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会,专家认为,主要原因就是有关社保基金的开户管理不规范。 据了解,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共分三个层次,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省市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其中,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最为严格,各省市社保基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与规定。而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2002年国务院有文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参照商业保险资金的投资进行市场化运作。 正是由于地方社保与企业年金的管理不规范导致了误会的发生。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地方社保基金的登记结算账户管理比较宽松,甚至有些混乱。各地社保基金的证券投资开户登记并无特别的管理规范,简称也比较混乱,只要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即可进行开户登记,其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目前基本没有障碍。 事实上,早在全国社保基金获准入市前的2002年天津港(600717)中报中,我们就看到了地方社保的身影:“社保局”和“蛇口社保”曾分列其第二、第五大股东。到2002年年底,天津港第二大股东明确登记为“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这是那个社保局吗?我们无从知晓。 但我们欣慰地看到,社保理事会在全国社保基金的注册登记上,已非常规范。 不仅是委托各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均以“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名义登记,而且在此前的2001年,其在证券账户中就使用更明确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简称: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01年年中,部分上市公司如冰山橡塑等在发新股时曾将少量国有股法人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户头简称即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2001年全国社保基金首次入市认购“中石化”,使用的股东名称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没有简称“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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