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理5000亿保证金 证监会酝酿组建证券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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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 16:3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贺可 宗盛 北京报道 至少是40亿元,突然之间就没了。谁都清楚,这对今天的券商意味着什么。 “无疑是雪上加霜”,一家券商的高层说。他所指的正是将于今年9月份实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央行公布的2003第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 “5号令”并不是针对券商而来,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却能彻底改变证券业的生存现状。这位人士认为,它“不仅影响到客户保证金的增量,更重要的是将使券商原有无风险的息差收入变得无影无踪”。粗步估计,仅息差收入一项,券商将锐减至少40亿元。而按兴业证券的研究报告,2002年证券业的亏损近26亿元。 证券银行设想 但证监会目前正在酝酿的一个组建专门证券银行的办法,或许能够改变券商将要面临的窘境。 “证监会机构部正在起草一个办法,目前处在内部一个非常小的圈子里征求意见阶段,如果成熟将正式上报。”上周,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想法是要成立一个类似的证券银行,独立于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 据这位人士透露,酝酿中的证券金融机构将主要负责保证金的清算和管理,使保证金能够不被挪用;其次,解决券商的融资和拆借问题。而根据5号令,保证金的清算和管理将属于众多的商业银行。 对于这个颇富创意、关系券商命运的文件,证监会方面拒绝透露更详细的情况。 “5号令”冲击波 保证金是由券商还是由投资者存在银行,看似只是一个名份,但意义却迥然不同。 按照“5号令”有关规定,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这就意味着,目前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要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的现金存取也必须通过这个账户来进行。而证券公司原有的代理结算职能将完全由银行来承担。 如果5号令实施,那么原来习惯在证券营业部资金柜台办理资金存取的客户,只能选择银证转账或者银证通。而营业部资金柜台取消后,客户的资金状况全部由银行掌握,银行必然会加大银证通等金融产品的营销力度,从而减少客户保证金的增量部分。 央行主要担心由于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前一直设有资金柜台,而资金柜台可以存取现金使得有人可以利用这一便利进行洗钱活动。 从理论上讲,央行的做法无可非议,但同时却触到了券商非常敏感的一个神经。关于加强保证金安全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最早的时候,曾经想过以银证通的形式来解决挪用保证金的问题,但如果这样做,券商没有了利息差收入,而且客户的资料将都掌握在银行手里,这个提议很快就遭到了券商的反对”,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但这样的做法,正是央行5号令所鼓励的。 “银证通业务对券商的影响很大通过银行卡账户与保证金账户的实时划转,资金在券商那里是不停留的息差收入也就根本不会产生。”一家证券公司负责财务的人士说,“而客户保证金部分,也完全由银行来控制了”。 过去,券商一直可以从客户保证金上获得不菲的息差收入。目前的做法是,对投资者的保证金,证券公司以年利率0.72%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同样的钱,银行按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年1.89%支付给证券公司。这样,券商可获得1.17%的无风险息差收入。 对于保证金的数量,坊间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据长江证券一家营业部老总估计,“保证金余额去年底大致在3300亿元左右。”他们目前对保证金管理的做法是: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账户;营业部的资金放到公司的清算户头内,每天会根据前一天股票交易的情况将资金打到营业部账户上,其他资金放在银行,享受金融机构往来的利息。 招商银行同业银行部一位人士称,2001、2002年保证金最多时接近10000亿元;而低的时候也在5000-6000亿元,“这不是市值,而是券商在银行的保证金存款”。 按照一般的估计,保证金数量基本上在5000亿元左右。即使以3300亿计算,券商的息差收入也在38亿元左右,“对于近两年一直在盈亏边缘苦苦挣扎的券商来说,这无疑是弥足珍贵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与此对应的,银行为此就可以节省同等数量的利息支出。 计划缘于券商倒闭 酝酿中的证券金融机构最初的动议也不是针对“5号令”而来。熟悉情况的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年初,证监会已经开始进行这方面的调研工作。 最初的动因来自鞍山证券和大连证券的关闭。 “关闭这两家证券公司的成本太高。”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是以中央银行向地方银行再贷款的方式来解决,但最后埋单的还是中央财政”。据他测算,这2家证券公司的关闭,可能要花费70亿元。 2002年8月,鞍山证券被撤消。鞍山证券挪用股民保证金和个人债券余额将近40亿元。关闭鞍山证券,总共要动用约15亿元央行再贷款,用以垫付股民保证金。 2003年4月3日,证监会的一纸关闭令也最终宣判了处于停业整顿中的大连证券死刑。在行政处罚令中,证监会称,大连证券出现了挪用客户保证金、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非法融资、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自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了公司经营混乱和严重的资不抵债。这其中包括挪用客户保证金6亿-7亿元、发售虚假国债6亿-7亿元,另外还有其他的违规经营。 两家券商的破产,实质上都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和乱融资的典型案例。 保证金作为投资者为买卖证券而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证券公司不能挪作它用,这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1998年底国家公布的《证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前些年,证券公司普遍存在挪用保证金的情况。2000年以来,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已经大幅下降,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全部归还了挪用的保证金。但到2001年,仍有27家证券公司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 由于存在着挪用客户保证金和乱融资等问题,券商的“财务危机就有可能演化成为金融危机”。证监会担心,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有时会造成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买卖股票,造成投资人信心受损;而如果证券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就会造成投资者的资金损失,严重时出现挤兑风潮,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社会动荡。 证券银行的设立正是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证券银行是清算并进行短期融资的金融机构,可以解决券商的短期头寸。即使在关闭一些券商时,也能周转。”知情人士这样解释它大致的定位。 如果成立证券金融机构的动议得到各方面的认可,那么央行5号令则不再对券商产生不利的影响。 据知情人士的透露,类似证券银行的机构将“把所有的客户保证金统到一起”,而“5号令”则将所有保证金导入到银行体系内。“如果真是这样,目前我们所担心的央行5号令对券商的影响将不复存在”,银河证券的一家营业部老总言简意赅地说,“毕竟,钱还是在自家打转”。 他告诉记者,初步想法是由财政来提供证券银行初始的启动资金,基本上没有风险。这样在证券市场中就可以形成资金的清算与管理与证券登记公司并行的格局。 境外的经验 其实,“日本、韩国、台湾都有这样的证券金融机构,事实表明,这样的机构在保护保证金的安全和券商自身风险方面都有着良好的作用”,某证券交易所的研究人员表示。 “保证金的管理在亚洲有日本模式和韩国模式。而这更像是韩国的证券银行,它不纳入商业银行的框架,但它在整个金融体系之内。”某证券交易所的研究人员介绍说,“这部分资金有两个出口盈利:一是将资金存在央行,享受金融机构的利率,同时通过将资金放到银行间拆借市场,这样有隔夜存款利率;二是将资金拆借其他证券公司,可以获得利息收入。” 成立于1955年的韩国证券金融公司为韩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款券来源及专责保管券商转存客户交易保证金存款之机构。据了解,韩国券商必须将预收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存款”存放于证券金融公司,并与券商自有资金分离存放。这样,可保护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免于遭受券商非法挪用,即使在券商发生破产时,仍可使投资者免于遭受损失。 5000亿保证金归属? 实际上,分析人士认为,成立证券金融机构的设想只是进一步落实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在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和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建立一个由备案专户构成的相对封闭的系统,证券公司必须将保证金存入专门账户,除投资者提现和券商的佣金收入等一些正常的支付行为外,保证金只能在这些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专门账户之间运动。证监会的人士曾经很明确地表示,这个办法就是要达到防止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的目的。 银河证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一家中型营业部保证金余额在4-5亿元,而当天保证金的70%都存放在公司的清算中心。“目前实行的是三级清算:交易所——券商清算中心——营业部——客户,所有资金都在清算中心。”他说。银河证券的另一位人士表示,对于保证金的管理,各证券公司采取的方式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的模式。 实际上,漏洞依然存在。长江证券的人士介绍,过去所有资金是集中管理,券商挪用比较方便。后来,分为费用账户和清算账户。但在清算账户内,保证金还是与券商自有资金混在一起,而资金的划拨和提取都是以券商来操作。 招商银行的一位人士坦陈:“券商是否挪用保证金,依靠券商自觉,银行是发现不了的,也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尽管作为银行,他们每月都会向有关部门上报一次资金的调动情况,“银行没有义务去保证资金的完整”。 而现行制度下,最大的隐患是来自券商挪用客户国债上。“国债回购和国债管理是有漏洞的。目前,客户的国债都是托管给券商的。券商交易席位总额的变化,客户是看不到的,有些券商便利用这样的漏洞来融出资金,客户的资金账户上余额并不会出现变动”,招商银行同业银行部的一位人士说。 “证券金融机构的设立,将不会给券商留下这样操作的空间”,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在现在看来,相对5号令,这样的做法对券商是颇为有利的。 据知情人士介绍,前段时间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清查国债回购实质上就是证监会对挪用保证金情况进行摸底。 但对建立这样的证券银行,还是有不同的看法。银河证券的一位人士对记者直言,“这种思路比较落后,券商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分开,是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资金严格分开,是与国际潮流相悖的;国外,信用交易是券商的正常业务,券商可以放款给客户”。 招商银行的人士则对成立证券银行的可能性表示怀疑,“由一个单位清算到所有投资者,技术上根本做不到。而且这样做,流动性肯定成问题,效率也就无法保证。”某证券交易所的研究人员认为,这“等于是成立了中间机构,独立性能否保证并不清楚”,但肯定增加了成本。 “在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的今天,怎么做都会有问题。”他进一步认为。 围绕在保证金的管理上,无论是放到银行还是仍然留存在证券体系内,一切还没有定论。但对券商而言,注定这是一个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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