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渤海欲靠报表扭亏恢复上市 引发退市制度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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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 12: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暂停上市公司ST渤海盈利的半年报唤起了我们对退市制度的思考———报表扭亏就能恢复上市? 本报记者 史月萍 暂停上市的ST渤海终于等到了希望的曙光———公司中期宣布盈利,日前该公司已拿 ST渤海的行为又一次唤起了我们对退市制度的思考。此前ST中侨因重组收益未被确认而终止上市一事,被市场认为是一个信号:退市制度在执行上是不是要更重实质,而不单单只是看形式?退市制度是否需要改进和完善? 半年报盈利但主业亏损的上市公司每年都有,尽管这些公司靠着非经常性盈利勉强达到了恢复上市的标准,但实际上,他们的主业毫无起色,经营能力、盈利基础、市场前景与暂停上市前相比变化不大。这类公司实现的只是报表的扭亏。 应该承认,靠财务报表扭亏而规避退市的情况由来已久,而且在市场中也是个不小的群体。会计师们甚至认为公司仅仅想达到不退市的要求几乎是易如反掌。一般的做法是先使劲大亏一把,像ST轻骑一亏亏它34个亿,一次亏个够,然后转让股权或转让资产再赚一点,实现帐面上盈利,保牌也就顺理成章。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的统计,现在沪深共有14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其2002年平均每股亏损1.03元,而去年因盈利而恢复上市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只有2分钱。这些公司盈利水平前后对比强烈,有操纵利润之嫌。 靠利润操纵达到恢复上市要求的公司该不该回到证券市场?仅仅靠实现了报表盈利而主业没有实际转机的公司能不能恢复上市?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到底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ST中侨终止上市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在执行终止上市制度方面,管理层似乎更重实质,而不是单单只看重形式。 ST中侨的“盈利”与否,主要缘于会计判断。既然是判断就可能有争议,那么我们能不能在制度上加以改进和完善,将那些操纵利润公司、报表变了其它都没变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挡在恢复上市的门槛之外?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胡春元博士对现有的终止上市制度给出了两个层次改进方案,凡是以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扭亏为盈的公司,首先看它是否是关联交易,如果不是,看它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是市场公认的价格水准。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被确认为收入;如果觉得第一层次力度不够,那么也可以像ST摘帽规则一样,用主业是否扭亏作为衡量指标,只有主业实现盈利的企业才能恢复上市,靠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的不予考虑。 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将“累积亏损”作为核心标准来判断企业退市与恢复上市,这主要是针对目前较多的“三年大亏半年微利”的利润操纵行为。按照“累积亏损”标准,上市公司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历次亏损总额达到净资产一定比例时即被暂停上市,此后当该比例达到更低的标准时即被终止上市。退市公司要想恢复上市,必须使累积亏损减小到一定比例,比例的大小可视市场情况而定。 事实上,在退市方面,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只是手段,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让什么样的公司退下来,让多大比例的公司退下来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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