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正制定相关办法 上市国有股审批有望下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 13: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上市公司国有股审批权下放、地方机构设置迟缓、监管空间收窄--国资委在路上 本报记者 刘雪梅 北京报道 “以后上市国有股权转让有可能不需要报批中央国资委。”国资委有关人士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 据悉,目前中央国资委正在考虑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和层次可能有所调整。 目前《办法》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审批权是否要下放到地方,“现在各地对这块儿审批权争得很厉害,国资委并不是不想放权,但真要下放到地方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这位人士说。 此前,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00号文”)的有关规定,中央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都需报财政部审批。 另据透露,除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权限外,《办法》对国有股转让程序和转让价格都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这位人士透露,“此前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指导性规定分属好几个文件,200号文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报批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除此之外,国资局81号文件、58号文件,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条款,都是监管部门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依据。” “因此,成立国资委后,财政部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并入国资委,如果还援用财政部,甚至国资局的文件明显不合适。”他说,“因此,出台一个新的《办法》应该是迟早的事情。” 据透露,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在《办法》中不会有明确规定,但原则上要求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与之衔接的证监会关于“交易所协议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也正在拟定之中。今后,非流通股转让(包括国有股在内)均要求在交易所公开竞价。 审批权之争 根据国务院对中央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目前中央国资委管理着中央191家国有企业。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审批权并未明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副所长张文魁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是下放的问题,地方的上市公司的股权从道理上讲应该归地方管理,但由于现在这个权限还没有完全明确,造成界限上的模糊。” 他表示,改革国资体制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要使国有股转让、国有企业改革更简单,更方便。通过地方分权,来促进国有股流动和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只有通过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才能使国有企业的数量和国有资产的数量减少,才可能使国有资本真正集中于少数和特殊的行业,不然这么多资产永远也管不好。” 他表示,如果明确上市公司的股权归地方管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必定更为简单,操作更方便。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流通也会提速。 不过,国资委有关人士则担心,一旦明确地方管理,“现在各地都有强烈的出售国有资产的冲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很可能一放就‘水’,甚至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 “此外,在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衔接之前,审批权下放还可能给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一些困难。”这位人士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对国有股审批权下放是否会对全国社保基金的运作带来影响表示担心,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是社保基金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相应地社保理事会在今年5月成立了股权部,以负责划入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如果上市公司股权下放到地方,中央政府很难切分地方国资转让的收益,当初设想的社保基金最主要资金来源很可能悬空。 对此,张文魁认为,审批权下放对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不会有影响。“现在是分级社保,地方上缺资金,中央并不缺资金,每年财政都会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部分地区的社保缺口,审批权下放后,地方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利更大,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拿一部分转让收益充实地方社保资金的不足。” “另外,大部分优质企业集中在中央,占全部国有资产的60%左右。像中石化、中石油这样的企业都在中央,而地方的国有企业好的并不多。”他认为,中央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的支配权还是相对集中的,因此,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不是问题。 业界分析,在审批权是否下放未明确之前,各地出于担心国资转让收入被中央切分的考虑,很可能加快处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使上市公司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大幅降低,今后,证券市场的难题很可能不再是国有股减持,而只是全流通的问题。这对市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另据透露,由于国务院22号文(《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由财政部审核,因此,《办法》出台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由此推断,《办法》的出台还有一个过程。 国资委困局 相对于银监会的机构设置的大刀阔斧,国资委的地方机构设置显得异常迟缓。对此,有关人士表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国资委不同,他们的机构设置是垂直的,地方是中央的派出机构。而地方国资机构的设立必须服从各地机构改革的整体安排。 据悉,中央国资委对地方国资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政策指导,各地的国资机构不一定参与中央国资委的做法。“有些地方还保留经委,在管理范围上地方国资机构的管辖范围包括所有的国有资产(含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现在还没听说哪个地方是分开的,相当于此前国资局。”上述国资委有关人士称,而中央国资委只管191家企业。“现在中央国资委只能一个省一个省地跑,督促地方建立相应的机构,地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如何建立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他表示,什么时候地方国资机构全部建立不可能有时间表,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了。 在外界看来,国资委终结国资管理“九龙治水”集多个部门的职能于一身,理应“权高位重”。但有国资委人士私下透露,国资委目前处境尴尬,一方面国家“设了这个庙,你就得念好这本经”,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相关的监管办法必须尽快出台,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法规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执行却很难说。他说,由于国资委的监管对象级别不低,“对这样的企业,事实上我们很难监管”,他表示。 “目前国资委主要工作还停留在建规建制阶段,对这些企业还没有真正行使出资人权利就已经有企业指责国资委是婆婆了,”他说,“随着国有资产的大规模重组,国有资产的逐步减少,国资委的监管空间势必会进一步缩小,以致有人怀疑中央国资委是否为成为一个短期存续的机构。”他称。 一方面国资委对196家企业很难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国资委的成立是否真正解决了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还值得怀疑。 张文魁表示,事实上,国资委不可能完全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的难题,国资委仍然只是代理人,最多只能算作“模拟老板”。“它不是真正的老板,你很难让它按照真正老板的思路去行使股东权利。” 目前地方上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变现国资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无视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也担心像前次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作法一样,中央政府会从地方国有资产的收益中切走一块利益从而加快变现。更有甚者,利用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的空隙,伺机权谋私利,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给亲戚朋友。 针对目前不规范的国资处置行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此前指出,目前有些地方在出售国有资产时很不规范,使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三级管理,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都是由相关级别政府负责的。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不急于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国资委一位人士称,“目前各地都有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的冲动。并不是说国有资产不能流动,但在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很可能造成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 张文魁表示,国有资产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后,很难避免地方政府的一些短视行为。他认为,中央国资委应尽快出台“出售国有资产的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资料:国资委诞生记 ◎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 ◎3月23日,任命原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为国资委主任;原中国石化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李毅中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原国家经贸委和原中央企业工委办公地址两地低调挂牌。 ◎4月8日,国资委召开第一次全体员工大会,会议宣布了21个内设机构的牵头人。 ◎4月26日,国资委“三定”正式下发。 ◎5月6日,任命王瑞祥、吴晓华、黄淑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国资委内设机构,设18个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局、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规划发展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企业分配局、监事会工作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管理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党建工作局、宣传工作局、群众工作局、研究室、外事局、人事局。此外,还包括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和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委机关编制暂定为55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