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成并购重要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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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 08:5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聂志玺 7月13日,来自新加坡的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0.648元,略高于ST桦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0.55元,竞得了桦林集团持有的ST桦林1.5107亿股国有法人股,占ST桦林总股本的44.43%。如果不考虑外资因素,实际上,近年来,司法拍卖已成为国有企业解决债务纠纷,转让国有股产权,实现国有股退出竞争性非优势领域的重要渠道。 据本报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年中以来,已有十来起通过司法拍卖转让国有股权以清偿债务的先例。另有三家公司股东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因无人应拍而流标。其中,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350万股国有法人股,于2003年1月28日以略高于每股净资产4.944元的每股4.95元的价格进行拍卖,因无人应拍而流拍。由于吉林华星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吉林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吉林华星和债权人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华星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33726531股,参照上海上会资产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确认的价格,按每股4.90元作价16526万元抵偿上述债务,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 专家认为,司法拍卖在法律关系上比协议转让严谨,当事人一般不必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压力,这也是许多债务纠份双方愿意选择司法拍卖的原因。 在拍卖成功的个案中,多数均以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成交,这也成了竞拍方的心理底价。如西水股份每股净资产为3.40元,竞拍成交价为每股3.44元;明天科技净资产5.16元,成交价5.18元;大连渤海净资产3.26元,成交价3.28元;ST猴王净资产-0.236元,成交价0.10元;隆源双登净资产2.997元,成交价3.13元。唯一的例外是金马集团,2002年8月28日,其第三大股东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0600000股被公开拍卖以偿债,金马集团第一大股东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和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分别以每股9.9元竞得561万股和498万股,2002年6月底、9月底金马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值分别为1.41元、1.61元,9.9元的拍卖价溢价了6倍多,由于竞拍方也是债权人,市场评论这不过是“左手给右手”还债游戏,不具有参考意义。 国有股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通过司法拍卖转让,均有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目前我国国有股转让的参考价格是每股净资产,而对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就成了拍卖能否成功的关键。如ST纵横先后两批国有法人股三次拍卖,起拍价一路走低,尽管其2002年报中每股净资产为0.76元,但由于每股巨亏-1.63元,1.55和2.16元的起拍价不被认同,最终均因无人应拍流标。 最近,国资委一权威人士对媒体表示,“只按照这一规定执行还不够,价格不能仅定在大于净资产—事实上还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将来定价应该由市场决定,并要通过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由此看来,对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已被国资委提上日程。 业内专家认为,依据每股净资产进行国有股拍卖转让,如果净资产值被高估,自然会被市场抛弃。但由于对会计规则的理解不同,这种“一刀切”有着先天不足,并不能完全杜绝国有股流失现象。相反,有的控股股东还有可能利用会计规则做低每股净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转移。在新的规则出来之前,不排除以每股净资产为参照系进行国有股拍卖或是协议转让会被叫停。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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