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钱涉及证券结算资金账户 牵动券商神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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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 08:05 证券市场周刊 | |||
日前颁布的央行5号令之所以在券商中引起普遍关注,主要是其中一些条款涉及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本刊记者耿馨雅 张芝芳 “随着银证转账的普及,营业部的资金柜台已经逐渐撤销。我们在北京的营业部已经 5号令引人关注 业内人士所称的央行5号令主要指的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据央行方面称,由于1994年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经滞后于金融发展的要求,而利用旧办法的漏洞进行诈骗、洗钱的犯罪活动也屡有发生,因此必须制定新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而这个办法之所以会在券商中引起普遍关注,主要在于其中一些条款涉及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5号令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而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前一直设有资金柜台,客户可以直接从营业部存取现金,这为很多年龄较大,对银证转账方式不熟悉的客户提供了方便,然而,同时,资金柜台可以存取现金也使得有人可以利用这一便利进行洗钱活动。 据业内人士介绍,利用证券公司营业部洗钱的方式通常是,客户拿着大额支票来营业部开户,有些是让这笔钱在证券市场出入一次,也就是买卖一次股票,然后再到营业部来提取现金,这样就可以将支票变现。如果是洗钱行为,买卖股票后客户通常会将本金和盈利全部提走,如果是挪用企业的资金炒股,通常获利后会将盈利部分以现金方式提走。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券商跟指定开户行关系比较密切,券商也有足够的保证金放在银行的账户中,所以通常从银行那里提取现金比较容易,由于有大笔手续费收入,有些营业部也不惜违规操作。而这种方法令监管者很难查到资金的去向,支票转账通常能够清楚得看出资金的去向,一个支票账户的资金到了哪个营业部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是现金,就很难追查资金的来源。因此,现金存取也为坐庄提供了方便。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大券商已经对这种支票开户,提取现金的方式进行了严格管理,要求法人和机构开户和支取均用支票,但仍有少数营业部还存在现金支付现象。因此,很多券商都表示央行的规定对整个行业的规范是好事。 息差收入受冲击 “央行5号令的出台对证券公司收入存在一定影响。”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人员周理对记者说。他认为,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券商的经纪业务方面。而西南证券飞虎网副总裁张煜先生认为:“央行5号令的实施可能使证券公司的代理结算职能不复存在。” 央行5号令规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不能支取现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支付和现金存取。按照央行5号令的要求,机构投资者要在银行开立证券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这一账户不能支取现金。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要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的现金存取也必须通过这个账户来进行。张煜指出,一旦这样,证券公司原有的代理结算职能将完全由银行来承担。 采访中,记者所接触到的证券公司的相关人士普遍认为,央行5号令实施以后,在券商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利差收入能否继续存在,是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活期存款和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之间的利率相差达到1.17%,这部分利差的收入一般占到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1/3到1/4。而经纪业务在券商的全部业务中的比例常常占到一半以上。”周理说。 5号令第39条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在内的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条规定明确了今后投资者必须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提取现金,银证转账和银证通将成为主流。 银证转账是目前运用最多的操作方式,投资者通常是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银行账户,一个是券商保证金账户,通常是在银行账户存入现金,然后转账到保证金账户里买卖股票,券商可以将转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作为同业存款转存银行,银行支付给券商1.89%的同业利率,而券商只用支付给开户者0.72%的活期利率,券商可以吃到1.17%点的息差收入。由于只有将银行账户里的现金转入保证金账户才能买卖股票,除非需要现金,投资者不断的在两个账户里转换资金的可能性不大,证券公司还是能够得到保证金账户里的息差。 而银证通方式却有所不同。由于银证通是在银行卡和保证金账户中进行实时划转,即证券卖出变成资金后立即回到银行卡中,因此券商无法拿到息差收入。尽管使用银证转账和银证通方式可能会对息差收入有所影响,但由于采取这两种方式的大多是散户投资者,而法人和机构投资者都是通过支票直接开户,一旦法人开户的支票进入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证券公司就能够拿到银行按同业资金支付的1.89%的利息,而证券公司只需支付给客户活期利率。 另外,针对5号令第2条所称的“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券商担心证券结算资金账户不再被视为同业存款,而可能被看做普通活期存款账户,统一按照0.72%支付利息。关于这一点5号令中没有具体的说法,业内估计会在细则中明确规定。有消息人士指出,央行5号令出台本意并不在证券结算资金,因此,证券保证金仍按照同业存款支付利息的可能性较大。 实名制困惑 央行5号令中明确提出了“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要求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了解你的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整的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 按照央行5号令的有关规定,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且同时要提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表和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而自然人在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位知名证券公司的资深高管人员告诉记者:央行5号令正式实施后,新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上述方式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然而,在此之前就已经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的保证金应该如何处理?是否要通过转账的方式从券商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上划转到客户自己的银行结算账户上? “不要以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该人士很严肃的对记者说:以前,客户的保证金全部存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这为某些管理不规范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之后,这种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但某些券商在这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如果人民银行要求将原来客户的保证金划转到其银行结算账户上,有可能对某些证券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可能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当记者向该人士追问央行要求划转保证金的可能性有多大时,他说:从目前的情况来分析,央行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洗钱,因为以前借助股票账户来洗钱的案例时有发生。实行账户实名制度,配合异常支付申报制度和严格的支取现金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套现、洗钱和逃债等金融犯罪行为。从这一点上来分析,要求将原来客户的保证金划转到其银行结算账户上可能不是央行此次主要的政策目的。 他同时又指出:“没有央行5号令的具体实施细则,这些都只能是推测。具体的可能性难以确定。” 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证券账户的规定 第13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第19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第35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39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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