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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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 06: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有专家表示反对,也有专家指出,应该在信息披露、融资规模、融资比例等方面严格控制 北京消息 "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短短几十个字,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不赞成为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融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的教训太多,股市没有必要采取人为的托市或者是打压,为证券市场后续发展埋下不良伏笔。他反复强调,设立基金的目的、性质和基金本身特征都决定了银行没有必要向基金进行贷款。而如果为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融资,不可能每家基金公司都能获得贷款,那么,由此而产生的不平等由谁来解决?融资后的成本收益如何计算?另外,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公司融资经营最后承担的债务由谁偿还等问题现在也没有得到解决。对于有人建议的基金融资可先从封闭式入手,秦池江认为,基金本身的性质是信托产品,不是公司本身资产,因此,不可能成为融资主体。 经济学家刘纪鹏认为,从未来看,基金是市场投资主力,信托方式将在市场上运用得越来越多,但从目前看,开放式基金融资不便于开展,只有在基金公司本身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范发展和打破垄断,开放开放式基金管理,实现竞争上岗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业务创新。 而一些权威人士也指出,即使为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融资,也应该在信息披露、融资规模、融资比例等方面严格控制,这包括完善的信息披露、融资规模、融资比例的限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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