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态股东集体上书证监会 质疑终止上市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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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 15:52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陈俊 施春华 上海报道 ST生态(600709)5月23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纸公告终止上市,然而围绕着这只股票的戏并未落幕,只是主角从造假的上市公司变成了尴尬的交易所和质疑的中小投资者。 6月19日晚,上海四季酒店大堂咖啡厅里,张晓玮、俞萍,两位依法向证监会对ST生态 而这些疑问最初是在网络上生成的。那些来自新疆、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地的中小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聚集在一起,其中有持股36万股的大户,也有仅持100股的大学生,总共246名中小投资者,总共拥有ST生态流通股约200万,约占总流通A股的1%。他们由初始眼看着手中持有的ST生态股票顿成废纸的错愕到逐渐冷静下来思考ST生态沉浮的前因后果,最终推选6位投资者代表他们。 5月30日和6月13日,6名代表先后两次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ST生态退市问题进行咨询,并递交“600709生态股东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封公开信”。张晓玮说,上交所连保安一共有18个人“隆重接待”了他们,但跟他们对话的李姓专家却始终不肯拿出名片、不愿透露全名。 张晓玮说,“我们就是有两个重要疑问要问。” 疑问一:恢复交易与恢复上市 惊爆造假丑闻的ST生态(前身为蓝田股份)2002年对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上交所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后简称《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做出了自2002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的决议。 由于200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盈利288.09万元,公司董事会于当年9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虽然负责中报审计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半年度报告发表了否定意见,但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没有因此勒令ST生态退市。尽管ST生态恢复上市的进程一拖再拖,最终还是如愿以偿。2002年12月28日,上海证交所发布公告,决定生态股票自2003年1月7日起恢复交易(后推迟一天恢复交易)。上交所做出恢复交易决定的理由是“股票暂停上市系因公司主动对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出现连续3年亏损所致”,而且公司“目前仍在接受司法调查”,该决定是“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张晓玮说,其实根据当时的《办法》规定,做出让生态股份暂停上市的决定并非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办法》只规定对“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企业暂停上市,且“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而ST生态连续3年亏损是由于对会计差错进行主动追溯调整带来的,所处的情况显然在这两者之外,由此看来,在当时的情况下,将其暂停上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直到2003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才发布《办法》的补充规定,对类似ST生态的情况做出了补充,“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发生当年继续亏损,暂停其股票上市”。 但此规定的出台距离生态股份暂停上市的时间已有10个月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对ST生态做出的决定是“恢复交易”而非“恢复上市”,而“恢复交易”的说法在以前的ST公司处理上从来没有提到过,在相关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中也根本没有“恢复交易”这一说。但上交所称,这是对监管实践中出现新情况的特殊处理,是“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做出的特殊处理”。 但是5个月后,上交所做出的退市决定有没有“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意愿”呢? 疑问二:年报盈利与遭遇退市 从1月8日ST生态恢复交易到4月29日暂停交易期间,一共有72个交易日,生态公司先后发布了20多份风险提示公告,几乎是千篇一律地声称“公司2002年度业绩盈亏不明,如果亏损将被终止上市”。这些公告无疑是在向股东暗示:如果2002年度亏损,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然而,4月29日公司发布的年报表明2002年度公司盈利,但上交所却发布公告,勒令ST生态终止上市。上交所解释决定的原因是:一、2002年半年报遭到“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2002年财报遭到“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公司没有向上交所提交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但246名ST生态流通股股东认为,这三条解释无法作为公司退市的依据。 虽然公司聘请的湖北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报告,但根据《办法》规定,“如果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既然当初上交所做出了让ST生态恢复交易的决定,应当被视为默认报告盈利的真实性,现在怎能又将其作为退市的理由? 公司2002年财报显示盈利,虽然审计报告出具的是“拒绝表示意见”,但在公司未作调整之前将其退市是否有些草率? 上交所的第三个理由是ST生态没有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而事实上,公司在2002年9月6日就递交了恢复上市的申请。张晓玮介绍,当他当面询问这个问题时,上交所的人改口说“ST生态确实已经提交过恢复上市的申请书,但不符合恢复上市的其他条件”。至于所谓的其他条件,比如说恢复上市需要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符合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上市推荐人进行推荐,这些条件在去年提交复市申请时也没有具备,而为什么那时就没有提出来呢?上交所的有关人员又称“恢复上市的依据是年度报告,而不是半年度报告”,这显然与现行《办法》相悖。 2002年年报的审计意见是直接促使ST生态退市的原因,但张晓玮对该审计报告的合法性亦提出质疑。 为ST生态2002年半年报和年报进行审计的分别是武汉众环和深圳鹏程。而后者只在公司2003年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审议,目前尚未获得股东大会确认。对此,公司的解释是事务所的更换是由于武汉众环提出了辞聘,根据规定,提出辞聘的事务所必须到股东大会上说明理由,迄今为止,武汉众环尚未履行该程序。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强调董事会可临时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 俞萍说,“我们买入ST生态股票是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的,但是对ST生态暂停上市、恢复交易、终止上市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则办事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无法承受。我们深刻体会到了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不对称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两次向上交所“讨说法”未果,受孙志刚案的启发,以前在大学读法律专业的张晓玮想到了《行政复议法》。6月14日,张晓玮、俞萍和海通证券注册会计师张琪三人用特快专递向中国证监会寄发了一份行政复议书,请求对终止ST生态上市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所依据的《办法》及其补充规定进行审查。俞萍说,“我们要的是规则的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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