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一种非国债类证券 中国证监会作出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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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 08: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最近在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复中说,《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其中的"一种非国债类证券"应理解为"一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证券"。 (记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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