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大反倾销力度 石化上市公司突破重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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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 09:0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聂志玺 6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1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产品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至此,今年以来我国已对聚氯乙烯等11种产品作出对相关境外公司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初裁或终裁,这个数字甚至高于去年全年。而在这11起反倾销案中,10起均发生于石化行业。 石化业沦为“重灾区” 2001年上半年由于韩国的倾销,国内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价格比同期下降19.28%、10.63%。国内化纤行业上市公司出现大幅滑坡,仪征化纤、上海石化净利润同比下降近70%,鞍山合成、联华合纤等更是沦为ST公司。 更为严重的是,国外企业倾销活动使得国内市场环境恶化,已危及我国许多行业的发展。 国内唯一生产MDI的烟台万华,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但日韩厂商价格最低时比其国内售价每吨低700美元左右,倾销幅度超过了50%,以致中国的MDI产品价格一直是世界上最低的,这不仅使企业赢利水平远远达不到预期,同时也使烟台万华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反倾销利剑极具威慑 反倾销过程一般由商务部立案后在一年内完成调查,如初裁倾销行为成立,即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尽管在第一个阶段被诉企业不会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但仅反倾销立案调查就足以促使被调查产品价格上涨,而且在调查期间起诉国往往会采取保护性措施,给进口国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我国去年的统计表明,立案调查后,被调查产品进口量仍在增长,但进口单价呈上升趋势。 沧州大化的王先生也认为,反倾销案只要立案就足以产生威慑,中间商不敢向被诉外国厂商进口,国内市场价格随之逐步提升。他表示,近日内就将发布公告向投资者通告此次裁定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受益匪浅 去年立案的反倾销案例,涉及企业面广,其中有相当部分石化、化工类上市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已裁决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从已公开信息看,沧州大化2002年利润主要来源于氮肥类产品,其控股51.43%的子公司——国内唯一有能力生产TDI的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则连续亏损。业内人士称,该公司以既有TDI工程为基础,再上新生产线的成本相对很低。对该产品反倾销案成立后,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可能逐渐扩大生产规模,随着市场条件的好转有望获得丰厚回报。 牵涉上市公司最多的聚氯乙烯(PVC)反倾销案,申诉方包含了齐鲁石化、沧州化工、锦化氯碱、氯碱化工和北京化二。自去年立案以来,PVC价格已上涨了约40%。该案已于5月12日裁定。专家预计,PVC价格每上涨100元/吨,锦化氯碱、氯碱化工、沧州化工的主营业务利润将分别增加540万元、2500万元和2550万元。而齐鲁石化和ST吉化还成了丁苯橡胶(SBR)反倾销案胜诉的最大受益者。 丙烯酸酯(AE)也可望使吉林化工受益。该产品主要生产厂家之一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是ST吉化控股65%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 仪征化纤(600871)涉及的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的案件有3起,包括聚酯薄膜、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反倾销案,均已胜诉结案。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两项产品价格每上涨1%,其主营业务利润将增加约5770万元。 对上海石化、齐鲁石化、ST吉化、中国石化等产品多样化的公司来说,尽管涉案多起,但因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分散了单个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盈利状况的冲击,某一个甚至几个不占主导地位的产品对其整体业绩没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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