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交易搁浅(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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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 09:32 《财经》杂志 | |||
本刊讯(记者王烁报道) 第一起外资收购一家中国商业银行事件,遭遇重挫。 2003年5月12日,位于中国深圳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发展)发布公告,称,四家国有股东与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下称新桥)未能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新桥当日晚间紧急发布针锋相对、措辞强硬的公告,称,“与深圳市政府有关受让股东”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将不受影响,希望深圳市政府“尊重她对国际的承诺”,并履行“与新桥所签的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国际合约所诉之责任。” 新桥收构深发展,曾被称作“里程碑式的”第一起外资收购一家中国商业银行事件。 2002年10月,由新桥首脑及国际银行业资深人士组成的8人“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全面接管了深发展的管理权。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剩下的将只是细节问题。但是,就是在细节上出了问题。 在股权上,即使到了今日,新桥收购上市公司深发展股权交易及其过程的基本情况,除间或有公告称谈判仍在进行外,始终未作任何正式披露。因此,转让的股权到底是多少,无论如何计算,都难以算出人们通常所预期的20%。但无论是何种结果,倘能完成交易,新桥将成为深发展具控制力的大股东。其中到底有什么,很难猜测。 除了股权,还有管委会授权之争。按照深发展于去年10月10日所作公告,仅能看出管委会被赋予了管理上的几乎全权。但《财经》了解到深发展与新桥所签之托管协议的部分内容,可清楚地看到管委会的地位还不止于此。对此授权协议,此前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即已不表赞同。 一名深发展董事告诉记者,管委会进驻之后,深发展董事会形同虚设。新桥派出的8人管委会成员从未“向董事会汇报”。 新桥方面人士告诉记者的情况与前述说法相左。他称,新桥管委会接管深发展,完全是应深圳市府所请而接管。至于管委会的授权问题,新桥方面人士更称有关授权协议清楚说明管委会是“在深发展董事会领导下”。证监会法律部之意见是提错了目标。新桥称,管委会在深发展所从事过的工作,均经过行长室,并“定期通过行长室向董事会汇报”。 此外,深发展价值几何?一位深发展人士告诉记者,至迟到3月,双方谈到了一种定价安排:按每股净资产1.82元计,溢价1.65倍,即每股3.003元;但接近于新桥方面的知情人士否认了这种说法,称新桥的出价较上述说法更为优惠。 但是,“毕竟没有最后签字。”一位香港投资银行家说。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导致收购受挫的原因,是有了新的买家,市场的传言说,它们可能是来自中国新疆的德隆或者是来自中国台湾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更为重要的问题可能在于,对于此宗交易的反对声音一直存在。最初决定向收购过渡期管理委会员授权时,即有董事表示质疑。而随着双方谈判进展到了后期,对交易的反对趋于强烈。3月间,“两会”在北京召开,反对交易的深发展董事三上北京反映情况。反对的意见通过人大及政协的渠道向上汇报,称此宗股权转让“不正常”,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十几亿元”。 5月8日,新桥总经理单伟建从香港飞往北京。5月9日,单拜会了中国人民银行官员。结果显然并不理想。5月10日,单飞离北京。“那宗交易做不成了。”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新桥已于近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庭起诉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提出的起诉原由为:恶意干扰。记者通过电话向新桥方面求证该诉讼的详细内容,单伟建称有其事,但不提供有关的起诉文件。 全文见5月20日出版《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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