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理财 遇当头冷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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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 08:18 中华工商时报 | ||
黄湘源 兴致勃勃的券商理财计划突然遭遇一瓢当头冷水。近日,证监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通知,紧急叫停券商变相理财。 面对眼前摇来晃去的10万亿巨资的银行储蓄,一项银证联手的理财计划使得券商、银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今年3月下旬,“招商受托理财计划”率先面世。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天同证券等券商都推出了类似的理财产品。 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福建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就推出了集合理财投资业务,投资者只要将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转入该投资咨询机构在那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就可与该投资咨询机构以及该营业部签订一份期限为6个月的协议书。根据协议,受托方承诺委托资金的实际年收益率为6%。不久,华泰证券的一些证券营业部,也在江苏推出集合申购二级市场市值配售新股的方式,据说只要集合认配资格达到1000万元,收益率将不小于3.5%。 笔者在去年10月26日曾经撰文指出:迄今为止人们所见到的集合投资方式事实上并没有突破委托理财的概念,而且打“擦边球”的味道很浓。号称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尚且未能在委托理财方面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暗箱操作的券商、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委托理财模式又会有多少可取之处呢?一旦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容易受伤的还是散户投资者。 正如中国证监会此次通知所指出的那样,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与传统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比,涉及的当事人 较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惜的是,证监会加紧制定的规范证券公司该类业务的管理办法迄今尚未出台,而在已经开展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规范做法得到纠正之前,其不良影响正在造成既成事实。 目前集合性受托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明示或暗示承诺承担投资损失、保证投资收益;收益预测信口开河,缺乏充分根据,涉嫌欺诈;集合投资计划使用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投资范围等约定不符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有的甚至不符合委托人约定,存在乱挪用、乱投资的情况。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后果将不堪设想。 佣金改革一年的情况表明,在当初期望中的券商经营模式多元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等并未有明显改观和亏损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券商急于寻找新的赢利模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是委托理财也好还是别的什么理财模式也好,规范就是生命力。委托理财缺乏规范是这条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通向罗马的平坦大道走起来总是磕磕绊绊的主要原因。看来,券商也要改变爱打擦边球的老习惯,事实证明,投机总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好在证监会的这次叫停,并不是一刀切,只是纠正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规范做法。这使困惑的券商尚能见到生机。因为按照证监会文件精神,新办法出台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对已发行的此类产品,则只需规范整顿,即在规范的合同中取消承诺保底收益的条款即可。但券商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是一种不宜简单加以抑制的冲动,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在有效开发散户市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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