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如何入市? 开放式基金方式应为首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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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 10:53 中国经济时报 | ||
刘岭 一、入市途径 社保基金入市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具有不同的特征,但最终目的都是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看,社保基金入市 直接入市与间接入市相比较,社保基金控股或直接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参与资金管理,可以更好地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时的灵活性;但直接入市也会带来一些弊端,除可能引致腐败、资源不合理配置等问题外,还会使得行政干预过多,新设立基金无法按市场机制运作,缺乏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甚至可能出现基金迫于政策或长官意图等压力而更改投资组合,操纵股市,加剧市场风险,尤其是直接入市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放大,因为公共机构发起设立的基金,有着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隐性担保,从而更有可能盲目冒险从事。 同时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各国养老基金的管理模式,虽存在以政府主导的投资运营体系,但按惯例一般是委托独立机构管理和运用资金,之所以委托独立机构管理资金,一是各国普遍强调政资分开,二是由于资金的管理运用需要相当的经验和专门技巧,由专门、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操作,更能胜任并且效果更佳;而近年来各国的研究表明,凡由政府管理运作的公共养老基金的收益率一般都低于私人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共养老基金在投资方面受到了太多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公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竞争相对不足,减少了它们努力提高收益率的外部压力。因此,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体制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已成为国际养老基金领域的发展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入市途径应采取间接入市为主。但为拓宽入市途径,需要尽快对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进行扩容,以满足社保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不断高涨的投资需求。 二、交易方式 社保基金入市的交易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社保基金发行的基金单位数量是有限的;其交易价格,在其刚发起设立时由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或承销机构确定,当发行完毕或基金上市交易后由证券交易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存续期限有明确规定,且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可赎回。而开放式社保基金的资本总额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发行和转让时基金单位价格由资产净值加一定手续费构成;且可以随时赎回基金单位或追加资本。 社保基金的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而封闭式与开放式相比较而言,开放式基金更能适应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这是由于,首先,开放式基金资产规模的不固定,可以消除社保基金在投资对象上的规模限制,而规模固定的封闭式基金会限制基金的发展;其次,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实现机制更有利于体现基金的价值,计费更为合理。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依据的是净资产价值,不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它的买入价(亦称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上一定的申购费用,卖出价(亦称赎回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用,因此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折价现象,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而封闭式基金的市价受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会出现溢价(市价高于净值)或折价(市价低于净值)的现象。国内经验表明,封闭式基金大多出现的是折价交易,这使得投资者无法以基金的净值来获取收益,而需要承担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再次,开放式基金的变现方式可有效地规避流动性风险,更好体现安全性,封闭式基金在发行后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投资者如要变现自己在基金上的投资,必须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转让,在大额交易时不可避免地将面临价格波动风险;而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这既可以满足社保基金的流动性要求,同时又可以适应社保基金入市规模不断变动的需要。 就国内目前的实际情况,与封闭式基金相比较而言,开放式基金更有利于形成合规的投资理念和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由于开放式基金时刻面临的“赎回”压力,在基金的实际运作中会更强调分散投资以保持流动性,也不会出现目前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相互锁仓、推高市值”等不合理现象,而开放式基金在信息披露上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也较封闭式基金占优。 综上所述,以开放型基金的方式进行商业化运作,既有助于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有利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的规范化和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开放式基金应成为社保基金运作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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