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官司阻挠恒生电子IPO 胜负难料命运未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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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 06: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刚刚在4月25日做完网上路演、次日就发布公告暂停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路颇为坎坷。 暂停发行 恒生电子是在4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拟发行1700万A股,发行价每股15.53元,市盈率19.99倍。4月26日,公司突然公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已经受理。鉴于该诉讼事项属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决定暂停新股发行。 为了避免公众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已经承诺,一旦诉讼失败导致恒生电子需要在财产方面作出赔偿,恒生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恒生电子董事会秘书刘翔向记者介绍,公司作出暂停发行的决定是下了很大决心的,由于这一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暂停发新股,“在一个比较尴尬的时间上出现了这个事情,其他什么时候出现这个问题都不会像现在这样有这么多变化。” 对于恒生电子股票的发行,刘翔乐观的表示,股票发行只是暂停,不是说不发了,公司将争取尽快恢复股票的发行,但是恢复发行的具体时间现在很难确定。 胜负难料 为什么北京恒升集团要选择恒生电子IPO的关键时刻告恒生电子?记者致电北京恒升集团后,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上班的人较少,暂时无法回答有关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恒升集团在2001年也告过另两家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这两家公司分别是北京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和北京金恒生科技发展公司,目前该诉讼事项也在进行当中。 恒生电子会不会重蹈北京两“恒生”的覆辙而败诉?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现在很难判断。《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以这条看,只要被允许注册,商标就有了专用权,即注册商标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不应该存在自己的注册商标侵犯别人商标的情况。 该律师分析,《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描述中,第一条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北京恒升集团可能是以此为依据的。但这一款应该只适用于非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不适用,因为注册商标“先到先得”的优先权只适用于注册程序,否则的话,现在市场上名称相似的公司都会打起官司来,谁先注册谁占便宜。 刘翔还介绍,恒生电子与北京恒升集团的业务方面没有什么类似关系,恒生电子主要是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作为中国IT业一家知名的软件企业,恒生电子在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的软件开发在全国名列前茅。公司没有道理不宣传自己的商标,没有道理宣传不属于自己的商标,以自己的良好商誉为别人作嫁衣。“但既然法院受理了这个诉讼,我们会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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