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争夺市场应对赎回 钟情不定期分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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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 08: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争夺市场、应对赎回,实现与机构持有人“双赢” □本报记者刘兴祥 随着股市趋于活跃,近期开放式基金又掀起分红热潮。仅仅自4月中旬以来,已有大成价值增长和融通新蓝筹两只基金先后推出分红计划。据悉,还有其它一些开放式基金正酝酿 与以前相比,近期开放式基金分红比率显著提高。资料显示,第一批开放式基金分红发生在2002年中期,每基金单位收益多数未超过0.03元。今年初也有3只开放式基金分红,但每基金单位分红额也均未超过0.02元。此次分红,大成价值增长的年收益率大约相当于7.2%;融通新蓝筹则是在上个月分红后的第二次分红,两次分红总额达到每基金单位0.043元。开放式分红额能够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得益于不久前的股市上涨。截至4月18日,17只开放式基金中已有15只基金的单位净值超过了面值,最高的博时价值增长达到1.2090元。 毫无疑问,不定期分红可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还可以借此争夺市场的有限资金。业内人士同时认为,打破时间惯例、有钱就分,开放式基金也是用心良苦,在更大程度上却是应对赎回潮的一种手段,实现与机构持有人“双赢”。 一季度投资组合显示,虽然开放式基金今年以来的业绩不错,但是赎回压力却陡然增大。据统计,17只开放式基金的首季总赎回额达到71亿份基金单位。特别是,博时价值增长、易方达平稳增长、富国动态平衡等业绩良好的基金首当其冲,被净赎回较为明显,这在以往还相当少见。据了解,这种赎回压力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净值走高刺激了其产生落袋为安的想法。 有迹象表明,在基金净值走高时,由于成本相对低,基金分红是机构持有人最乐意采用的一种实现收益的做法。对于机构持有人来说,在投资基金可以赚取利润时还不得不重点考虑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因此,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得的红利是可以免缴所得税的。而且,目前开放式基金一般均免收分红手续费。但如果采用赎回方式来实现收益,机构持有者必须对所获得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对于投资量较大的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来说,税收因素显然不容忽视。 由于目前开放式基金中机构投资者普遍占有相当比例,其话语权也有相当分量。既然机构投资者有分红需求,那么,分红客观上成了一种必然选择。有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目前的相关政策下,随着开放式基金数量不断增加,竞争更加激烈,今后不定期分红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开放式基金所采用。 不过,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在采用具体实现收益的方式时,分红数额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业内人士认为,在基金净值回升到面值以后,以前较多采用的“迷你”分红将难受欢迎。因为只有较为实惠的分红才具有较强吸引力,否则,赎回仍然不失为投资者实现收益的有效方式。这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应努力在持有人长、短利益之间作寻求一个最佳的结合点。(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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