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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成就庄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 20:10 《财经》杂志

  如果反洗钱规章早几年出台,东方电子造假案可能无由发生。在已经审结的该案背后,却有一宗规模多达17亿元、时间长达数年的洗钱案。银行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本刊记者康伟平/文法满/摄影

  2002年3月26日,国际著名的全球性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F)在
北京与我国有关部门举行了为期两天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国研讨会”。这也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一次在非成员国召开研讨会。

  恰恰在此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反洗钱处也在上海召开了会议部署“欧亚会议反洗钱项目需求评估小组赴华工作”的有关事项。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全面调查亚洲地区重点成员的反洗钱能力,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技术援助的需求评估——已然启动。

  这均可视作今年年初颁布的“一规两办法”(即《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自然延伸——洗钱正在从原来的贩毒、黑社会和走私的狭隘定义中走出,受到来自更多方向的力量的约束。

  反洗钱成为中国金融监管的重项。此时,人们蓦然回首,发现原来所谓洗钱不仅是国际犯罪活动的帮凶,也正是国内大量犯罪的帮凶。特别是金融业内至为关注的虚假财务报表及股价操纵等证券犯罪,事实上正依赖于银行的洗钱通道方畅通无阻。

  2003年1月17日,山东省昌邑市。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子")虚假财会报告案,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异地开庭审理后最终公开宣判。

  判决书称,原东方电子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高峰和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身为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利用股票收益的资金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夸大公司业绩,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隋元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方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三名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

  曾经号称“东方不败”、在2000年间涨幅力压银广夏的大牛股东方电子,其管理者终于为玩火付出了惨重代价,这也是迄今中国证券市场重大涉案公司中第一个走完全部司法程序的案件。

  透视东方电子的违规倾覆,正可看到整个系统的问题。透过东方电子案的种种操作细节,人们可以洞悉中国资本市场显性和隐性的双重病灶:显性的病灶来自二级市场的种种罅漏,这使得当事人在控盘、拉升、出货获利的流水线上得心应手;隐性的病灶则存在于整个金融财税系统之中。由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部门缺乏基本的监控机制,东方电子得以放手调度资金账户频繁洗钱,将炒股收益转化为主营业务收入,而丝毫不必顾及资金异动带来的稽核风险。两环相扣,共同构成了东方电子造假案的支撑系统。

  事实是,此一病灶,不为东方电子所独有。从资本市场近年另一著名庄家操纵案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不难看出,东方电子案与中科创业案尽管具体手法可能差别甚大,但把二级市场炒股收益转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这一节,于两案都是必需的环节。现已失踪的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主谋吕梁著名的“上市公司是财务工具”论,更是对这类坐庄—洗钱—坐庄路径的“升华”概括。市场上诸多著名的所谓“长庄”、“善庄”,有谁能跳出这一窠臼?

  值得庆幸的是,这一支撑系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围剿。除了近年来日渐收紧的证券监管外,整个金融财税系统大段大段的缺陷正在被弥补。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反洗钱步伐的加速。

  然而,东方电子的教训是弥足珍贵的,它几乎全面暴露了这个庄家市场和洗钱体系的全部面相。在这一系统下,究竟可以容纳多少个东方电子而无从觉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正视东方电子案的前前后后,并进行解剖式的读解,才可获得痛心后的猛醒。

  【坐庄篇】

  隐匿职工股

  财务处用收集来的身份证开设了44个交易账户,用以藏匿1044万股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办”负责人高峰管理

  早在2001年9月,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进入调查的初期,记者就曾造访过位于山东省烟台市世回尧路228号的东方电子工业园。从公司大门到办公主楼,要经过大面积的空地,然后是大段大段的台阶。整幢大楼不甚巍峨,但通体由蓝色反光玻璃装饰,在阳光下眩目刺眼。

  根据东方电子招股说明书披露,1994年1月,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设立了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月,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招股书还显示,根据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即山东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验资报告,截至1993年12月23日,公司实收股本金5800万元,其中,发起人投入股本(国有股本金)2200万元,占股本总额37.93%;社会法人投入股本150万元,占股本总额2.59%;内部职工投入股本345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59.48%。

  当时的内部职工股,事实上也包含了面向社会公众集资的含义。实际上,就在东方电子成立后不久的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就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

  但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东方电子向社会定向募集发行股份的真正时间是在1994年1月,原定在1月8日、9日、10日三天完成,由烟台证券公司代为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东方电子内部职工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元,承诺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30元。

  尽管东方电子的红利分配在当时并不算低,但职工股发行的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据当地人介绍,“当时东方电子不像后来那么火,大家看好的是同期发行的烟台开发区氨纶股票,绝少有人炒东方电子”。

  东方电子在公司内部的发行是通过强制摊派进行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带头认购了88万元,厂级副职、中层干部、普通员工从5.5万元到1万元不等。但即便如此,股票仍然面临卖不完的压力。案发前担任副总经理的高峰在事后回忆说:“第二天即9号那天下午隋元柏找到我,问股票卖的情况,我说股票卖的还行,小营业点基本卖完了,一些大的营业点还剩不少。隋总提出公司能否也买一点自己的股票,他的意思是减少分红压力——‘肥水不流外人田’。”

  于是,东方电子买下自己的股票便成了“一举两得”——既解决发行困难又肥水自留——的好办法。次日,隋元柏找来当时的财务负责人吴云霞商量,安排财务处具体执行。

  购买股票的资金来自银行的贷款。1994年1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烟台支行贷款1900万元给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同日,工行烟台支行又将这笔钱转账到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在该行的“证券账户”上。1900万元购买的1000多万股票最终则落在了一家名为“烟台震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的企业头上。

  更令人吃惊的是,法庭调查显示,这家震东公司其时并未真的成立,实属“有名无实”。直到1994年6月13日,烟台震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才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发起人为公司的主要领导,按照隋元柏的解释,内涵“振兴东方”的寓意。随即,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从股票托管中心转到该公司。

  1995年,东方电子开始考虑上市,用高峰的话说是“提高公司知名度、给股东一个交代”。于是,隋元柏安排高峰办理相关事宜。

  据知情人士透露,1996年山东全省共有1.55亿股的上市额度,实力较弱的东方电子排名显然并不占先。在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建议下,东方电子决定争取电子工业部的支持,以获取一部分额度。最终,东方电子从山东省和电子工业部分别拿到了1000万股和720万股的额度,总计1720万股。

  1996年六七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东方电子的上市计划。同年12月17日,东方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1030万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7.88元。同时,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内部职工股的20%可以占用新股额度上市流通。于是,690万股内部职工股随同新股一起上市。

  当年,针对定向募集公司普遍存在的“二化”问题,即社会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山东省体改委组织了一次规范确认行动。东方电子那悄悄隐匿的1044万股的巨额内部职工股成了一个巨大“隐患”。

  1996年12月28日,就在公司股票发行结束的第三天,隋元柏回到老家山东文登市,委托其胞妹隋竹波,借得隋元松、丛日秀、江先芳等人的身份证40个。同时,高峰从老家山东龙口市借得高寿江、高寿海、万福才、姜华梅四个身份证,其中高寿江正是高峰的父亲。

  接着,公司财务处用这44个身份证在烟台证券公司芝罘营业部(现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北马路营业部)开设了44个交易账户,将1044万股分别转入这些账户。按照隋元柏的指示,这些特殊的账户由公司“证券办”负责人高峰管理。

  很难判断,东方电子隐匿职工股时是否已经部署好了此后波澜壮阔的造假系统,但“小金库”的存在确乎为其开辟了一条国内上市公司典型的坐庄路线,隋元柏事后对其进行了精确概括:“利用我公司制定得特别好的财务报表,刺激股票价格上扬,利用差价来赚取利润,再放到主营业务收入中,使得中报、年报的业绩特别优良。一旦每股收益、同比增长率达到年初制定的目标后,又能刺激股价上扬,又能获利,为以后的财务报表制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样周而复始,形成良性循环。”

  一切已然就绪,剩下的只是执行。

  在隋元柏和高峰的亲自指挥下,从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到经营销售部门的造假一条龙形成了绩优神话

  1997年1月21日,东方电子(00068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当天,股价便有所表现,最高价达到18.67元,比发行价上涨137%。

  于是,从深圳刚回到烟台的隋元柏就被高峰拽到了证券公司看大盘。随即,二人决定把刚刚从股市募集的7700万元资金中的4000万元投入股市,分散到前述的44个账户上。从1月24日到3月26日,在高峰的亲自指挥下,证券办陆续买入220余万股东方电子。4月10日,东方电子公布1996年年报,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净利润3512万元,每股收益0.51元。当然,在公司购买自己股票的期间,高峰没有忘记让自己的家人也“投资点东方电子”。到4月28日,东方电子股价创下了上市以来的最高价36.05元,在短短三个月内,股价翻了一番多。

  据高峰事后交代,忽略中间出出进进的过程,到了1997年11月27日,东方电子将年初买的220余万股全部清仓,从二级市场的股票炒作中净赚5000多万元。至于那1044万内部职工股,高峰称只卖了很少的一小部分,“也就1000多股吧”。据高峰解释,原因是5000万元的收益已经能够确保完成年初的计划,所以不需要在年底突击卖职工股。

  随即,这笔钱被装进了公司1997年主营业务收入中,约占当年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的37%。1997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7062万元,较之上一年翻了一番,每股收益0.517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0.2%。调查表明,当年东方电子的实际净利润只有2491万元,虚增了4571万元,占总利润的65%。

  对于业绩的增长,东方电子1997年中报中称“软件收入的增加是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即“根据用户需要加大电力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项目增加收入6301万元”,并声称从新股发行募集来的资金主要投向“无人值守电网自动化改造”项目。

  从此,东方电子上演了中国股市又一个“绩优神话”。

  东方电子上市后未久,公司即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大会上,踌躇满志的隋元柏提出公司业绩三年翻三番的宏伟目标。据隋元柏交代,很快他就发现“实现上述目标,并不是想像中的那么简单”。之所以赶在年底前卖出股票,是因为实际收入与所定目标相差甚远,而年报制作需要这笔钱来补足。

  二级市场上东方电子的操作过程,与此正可相互印证。有关资料显示,通常情况下,东方电子集中买进股票的时间是在年初以及中报披露后的一段时间,选择价位较低时建仓。而卖出的时间多在年中以及年底。高峰承认,由于时间压力,价位的选择放在其次。如果价位实在不理想,则会选择卖出部分内部职工股以回笼资金。

  在造假一条龙的“努力”下,东方电子创造了中国股市一个经典的绩优神话,业绩几乎每年翻上一番(参见附表)。

  “东方不败”

  2000年东方电子位列当年深沪两市涨幅第一,当年也正是高峰等人在二级市场上“最有作为”的一年。

  套用当时股评家们对东方电子最常用的一句分析:东方电子的股票价格增长是建立在其利润高速增长的基础之上。在利润造假的前提下,东方电子在二级市场上画下了一道眩目的上升曲线。

  几乎就在公司利润节节攀升的同时,东方电子的股本也在同步进行扩张(参见附表),创造了一个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交相辉映的“典范”。同时,二级市场上,东方电子的股价更是水涨船高,从上市至2001年年初,东方电子股价累计飙升60倍以上。

  例如,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东方电子从5月18日收盘的21.16元上涨到1999年7月12日的60元,39个交易日股价上涨183.55%,其间成交量比行情启动前放大10倍。在1999年底开始的第二轮网络高科技股行情中,东方电子再次成为明星,2000年2月17日,其股价最高达45元,涨幅180.9%。从“5·19”行情前的最低点18.8元到2000年网络股行情的最高点,东方电子总共上涨278.72%。

  4000万元的投入,5000万元的回报,高达125%的利润率无疑让隋元柏和高峰领略了资本市场的“非凡魅力”。小试牛刀后的成功激发了他们更大的冲动,手法也逐渐历练得“炉火纯青”。

  据高峰交代,1998年内,东方电子没有继续向股市投入资金,而是开始陆续卖出1044万股职工股。高峰回忆称,当年东方电子从二级市场上收入了大约1亿元。

  1999年上半年,东方电子向股市大约投入了2亿元左右。

  2000年,东方电子的股价登峰造极,位列当年深沪两市涨幅第一,将另一只大牛股银广夏甩在了身后,在资本市场上赢得“东方不败”的美誉。而这一年也正是高峰等人在二级市场上“最有作为”的一年。

  首先,高峰在华夏证券烟台大海阳路营业部新设立了15个股东账户。2000年1月7日至1月26日,在隋元柏的批准下,东方电子共向这15个账户中投入2.6亿元。同年8月31日至9月1日又陆续向其投入1亿元。

  其次,高峰在银河证券又开立了10个股东账户。至此,东方电子共掌控有69个个人账户。2000年6月7日和8日,东方电子向银河证券的10个股东账户投入3700万元,8月31日至9月1日再度投入2亿元。

  巨额资金的投入显然是有备而来。2000年3月7日,东方电子发布公告,宣布将投资1亿元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将在网络基础建设、网上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三个层面,分阶段投资发展;将采取合作、兼并、自主开发等多种模式发展网络信息产业;业务发展方向以现有的电力为行业和专业基础,同时扩展到广阔的其他行业及方向。

  据高峰回忆说,正式公告前,即3月3日,隋元柏通知他到北京参加一个由中经开举办的网络研讨会。同时,他指示高峰迅速买进70余万股东方电子股票。3月6日,高峰从北京返回当日,再度买进775万股。在下午得到“已经满仓”的答复后,隋元柏随即召开董事会,宣布了关于成立网络公司的决定。但直到公司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时,网络公司始终停在公司的文件上,没有真正运作过。当然,这一结果也从未对外公告。

  2000年6月25日,公司公告投资442万元参股深圳雅都图形软件公司,参股比例为5.26%。同样,6月8日到21日,高峰指挥手下大量买进东方电子,总计200余万股。据高峰交代,当时隋元柏已经决定参股雅都软件。公告两天后,即6月27日,东方电子开始抛售股票,总计2000多万股。至于参股项目本身,则再次无疾而终。

  当然,除了“重大行动”外,高峰也提到,“每年开5·18定货会,或隋总要上电视或出席什么活动时,就买进一部分,将股市价格往上抬一下,这样显得好看一些。”

  法庭最终认定,从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隋元柏和高峰等人利用在天同证券、华夏证券和银河证券私自设立的69个个人股东账户,累计投入资金6.8亿元(1999年和2000年),由证券部的许照刚、孔鹏等人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内幕交易金额达到51亿元。

  联手中经开

  隋元柏对向中经开的一位老总索要炒股回报,对方回答说:平白无故怎么给钱,要不就给你们管理点国债吧

  在东方电子的二级市场上,东方电子并非“孤军奋战”。“著名”的机构中经开(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不仅是东方电子众所周知的庄家,而且从中赚取了巨额利益。

  中经开是东方电子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1999年,其作为东方电子的股东首次公开亮相。当年8月中旬披露的东方电子1999年中报显示,中经开作为第四大股东持有东方电子约465万股,持股比例为1.62%;中经开下属的中经信大连实业开发公司持有155万股,比例为0.54%,也在前十大股东之列。而1999年年报显示,中经开继续增持东方电子,持股比例达到2.24%,上升为第三大股东。其时,中经信大连实业开发公司从前十大股东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北京中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六大股东。直到2000年中报披露时,中经开从前10大股东名单中消失。而粗略计算,东方电子在这一期间的累计涨幅接近300%。

  实际上,中经开一直与东方电子保持着亲密接触。据高峰交代,1999年上半年,中经开的一位高层做客东方电子。席间,隋元柏对他说,你们炒东方电子赚钱了,应该给东方电子点回报吧。对方的回答是:平白无故怎么给钱,要不就给东方电子管理点国债吧。于是,就有了东方电子委托中经开3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年回报率为10%。

  一个细节同样揭示出东方电子与中经开之间不同寻常的关系。高峰交代称,大约在2000年上半年开会讨论1999年度送配方案前,他曾打电话给中经开总经理姜继增,向他透露了10送6的分红方案。

  2000年3月7日,东方电子发布公告,称将投资1亿元在北京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有限公司。而这一举措正是靠了中经开的指点。因为其时在证券市场上,网络高科技题材的股票正大行其道。

  据隋元柏的交代,此前不久,中经开老总姜继增曾亲赴东方电子“实地调研”。期间,姜向隋元柏提出,“网络是个发展方向,东方电子是个搞软件开发的,应该成立个网络公司。”于是,在他的启发下,隋元柏决定进军网络。3月3日,隋元柏特地安排高峰、王林和孔鹏到北京,参加中经开在其下属酒店北京新时代大酒店举办的网络研讨会。6日,在高峰等人回到公司后,即召开了董事会。

  据了解,中经开在东方电子上至少得到了4亿~6亿元的收益。

  中经开是东方电子的黑庄,在市场上不仅是公开的秘密,而且更有其他大大小小的机构和券商都与公司有过亲密接触。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从公开信息来看,华安基金公司的出现略早于中经开。在1999年3月14日披露的东方电子1998年年报中,华安便已现身。华安旗下的基金安信位列东方电子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62%。1999年年报中,基金安信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华安旗下的另一只基金安顺,位列第五大股东。2000年年报则显示,安顺上升至第二大股东,基金安信再度出现,居第三位。

  从种种迹象来看,华安也与东方电子保持着相当不错的关系。据悉,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曾于1998年6月25日做出了一份关于东方电子投资收益的分析报告。报告中透露,东方电子“1998年中期每股收益可能在0.5元/股,有可能10送6”。两个月后,东方电子果然公布业绩:每股收益0.503元、利润分配方案10送8。

  然而,东方电子与机构们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在2001年突然走到了尽头。

  2001年7月16日,东方电子的股价在横盘了将近半年后,突然开始跳水,股价从18元急挫至10元附近,在短短16个交易日中东方电子的市值缩水了近一半。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东方电子重仓持有者中经开在2000年底到此前半年的横盘过程中早已悄然出走。

  此外,高峰与隋元柏均提到这样一件事:东方电子跳水后,7月24日,上海宝德公司的康国宏、华安基金公司孙志方以及上海涌金投资公司刘亦君等人来到东方电子,质问2001年中期财务报表事宜。康等人说,据可靠消息,中期财务指标每股收益在0.26元左右,比2000年中期0.24元只增长了不到10%,而隋曾指同比增长将达到70%。显然,几家公司都在暴跌中损失惨重,想在东方电子的身上找到答案。

  高峰回忆说:“之前头一天,7月23日,隋总电话通知我赶快把东方电子股票全部卖掉,说话语气非常急,卖出的态度很坚决。”于是,7月24日到8月3日,东方电子共计2000余万股票被干净利索地清仓。机构的到来坚定了隋元柏出货的决心,东方电子成功地抢在这些机构之前全身而退。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进驻东方电子调查,此后的情形便尽人皆知。2002年4月,中国证监会初步查明东方电子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内幕交易,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文件重大失实。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将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移交公安部。次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将案件移交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4月24日,山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东方电子。

  2002年4月30日,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紧急停牌,作ST特别处理。10月8日,烟台市公安局完成刑侦工作,移交检察院审查并依法起诉。10月22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隋元柏、高峰、方跃三人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9日,烟市中院刑二庭异地开庭审理。2003年1月17日,案件宣判,尘埃落定。整个过程不到一年时间。

  据悉,东方电子原财务处长吴云霞、证券办工作人员孔鹏、许照刚以及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等将另案处理。同时,首批东方电子民事索赔案也已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4月7日到14日,曹小妹等七人诉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将开庭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察部出具的《东方电子在指定日期的下跌情况统计》,法庭认定,东方电子共计给股东造成经济损失25.7亿余元。

  从中科创业、银广夏到东方电子,曾经被认为神乎其神的企业家才能和财技,在真相清晰后显得如此粗放甚至简陋,在某种意义上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信托公司、城信社的违规手法并无本质区别。可以想见,倘若东方电子得以寄身的支撑系统难以改善的话,这些被尘封的伎俩不知何时又将卷土而来。

  【洗钱篇】

  用财务人员的行话,东方电子采用的是一种“轧账”手法。即根据需要制定报表,然后再根据报表伪造各种原始凭证轻松的轧账

  构造公司业绩和股票收益之间的正反馈效应,只是对东方电子“股市神话”的战略描述,而其操作层面远为复杂。在此必须重述人们忽略的种种细节,因为即使在相对粗疏的中国金融体系中,完成这一战略,也必须跨过企业内控、银行稽核和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种种门槛。所谓“上升和下降的道路是同一条道路”,东方电子虚构业绩的历史也正是其洗钱的历史——尽管后者远没有前者瞩目,亦未承载那么多的恩怨——但两者一直相伴而行,绝无偏废。

  东方电子自身的内部财务监督当然已完全失效。在隋元柏和高峰的亲自指挥下,构造了一个从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到经营销售部门的造假一条龙:

  第一步,在临近中报和年报的披露时间前,财务部门根据隋元柏在年初制定的利润目标(具体到财务上就是相应的数字),有时干脆就是用总的股本数与拟定的每股收益相乘后,得出一个总的利润额,再减去当年实际完成的利润,得到一个差额。财务部门将这个数字上报给隋元柏和高峰。

  第二步,证券部门根据上报的差额抛售一定数量的股票。据悉,通常隋元柏和高峰都会给定一个股票卖出的时间范围和价格区间。待股票卖出,资金回笼后,这笔股票收益将转入东方电子在银行的账户上。

  第三步,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相应的假合同和假发票,主要手段有私刻客户印章、套取客户空白合同、粘贴复印等方式伪造销售合同以及修改客户合同等。

  除了这样“简单直接”的手法外,销售部门还会选择一些略加迂回的办法。例如与一些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对方汇回东方电子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据悉,在1997年年报制定时,为将5000万元顺利做进财务报表,隋元柏令公司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刘德春,通过销售处处长刘卫强,安排业务员刘洁开具86张假发票。财务处长吴云霞再根据销售处提供的虚假发票记账。

  最终,法院认定,1997年到2001年7月,东方电子采取上述手段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为17.08亿元。同期,东方电子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7.05亿元。

  用财务人员的行话,东方电子采用的是一种“轧账”手法。即根据需要制定报表,然后再伪造各种原始凭证。然而将股市收益转变成销售回款,需要伪造的原始凭证绝非东方电子凭一己之力可以完成。

  不无尴尬的是,东方电子的洗钱通道是最为粗疏的一种过桥账户

  南大街是烟台市三条主干道之一,这里不仅是市中心最繁华的商业一条街,也堪称“银行一条街”——烟台市几乎各大商业银行都在这里设有分支机构。在东方电子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南大街分理处就坐落在这条大街上。

  1998年10月,东方电子在华夏银行南大街分理处开立了一个名为“东方电子技术服务公司”的账户。这是一个有着特殊使命的账户——通过它,东方电子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套现后所得的资金以及投入巨资炒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被拆细为一笔笔小额资金,再根据东方电子提供的假合同和假发票伪造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最后,这些改换名目后“合法化”了的资金被转入东方电子自己的账户上。

  过桥账户是洗钱的必由通道:通过它来掩盖非法所得的来源,公司最后向注册会计师和税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已然面目全非,审计机构很难通过穷尽资金源头证实其真伪。

  不无尴尬的是,东方电子的洗钱通道是最为粗疏的一种。据一位证券业内人士称,像东方电子这样将二级市场非法所得转为营业收入的上市公司并不在少数。但多数情况是通过一个所谓“与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比如贸易公司,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将钱洗进本公司。即先将炒股所得打入贸易公司账下,再由它以销售回款的形式支付给上市公司,这无疑更具隐蔽性。

  东方电子不仅没有利用贸易中介,甚至连用来走账的服务公司也是不存在的。根据记者在烟台市工商局以及烟台市所辖的共五个区的工商所查询的结果显示,所谓的东方电子技术服务公司并未进行过工商登记,纯属东方电子捏造出来的一家子虚乌有的公司。

  然而这已足够了。只消有了服务公司账户这个通道,从证券营业部打入的炒股收益就足以被洗成主营业务收入了:公司完全可以声称服务公司账户从客户获得了收入,它与上市公司间的转账有清晰的记录,可以应付一切审计。至于它与客户间的账目流转,由于它根本就不是独立法人,对做账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本就不会出现在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上。

  东方电子同时折射出了银行账户管理的混乱现实。像东方电子技术服务公司这样一家子虚乌有的公司开设账户并非难事。只需东方电子开具证明,声称准备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先开户再补手续,银行往往就会执行,而不顾及账户的真实意图。在如此低成本的环境下,洗钱者往往会多开立几个账户分别走账,借以混淆视线。

  “它(东方电子)只开设一个过桥账户,的确是够偷懒的,”一位前银行财会人员感叹。

  按照今年出台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银行外部人员伪造进账单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因此东方电子的洗钱案中不可能缺少银行这一帮手谁填写了假进账单?

  光有内部造假流水线和过桥账户,东方电子粗线条的洗钱方案还不能完成。

  由于东方电子真正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由一笔笔的销售额构成,公司财务人员在记账的同时必须依据相应的销售合同、发票以及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和对账单,否则便无法应付审计机构和税务部门的查账。

  对于“轧账”的财务人员,假发票、假销售合同自然驾轻就熟,但银行的进账单和对账单,就是企业鞭长莫及的了。

  进账单指的是企业的银行账户收到汇款、汇票或转账支票时,由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有的银行称为贷记通知。对账单指的是企业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也是由银行开具,并加盖公章。事实上,除非是现金收款,企业财务人员在记账的时候都必须备有进账单,否则便是会计操作中的常识性错误:“账证不符”,依此制定的财务报表绝不能通过审计。

  然而由于东方电子转账而来的资金事实上是从证券公司账户上打入的,银行不可能出具交款人为客户、收款人为东方电子公司的进账单。否则对于银行而言,底单和进账单不符同样也不应通过其内部的稽核。

  然而在这看似密不透风的制衡条件下,1998年~2001年近四年间,东方电子却悠然自如地开具了1509张进账单和对账单,将17亿元资金的非法收入洗成了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惊心动魄的过程在刑事判决书上有所昭示:“被告人方跃……联系华夏银行南大街分理处主任鲍军民、王淑珍……将大宗资金根据伪造的发票数额填写银行进账单、对账单,拆分成小额资金,然后转入东方电子公司账户上”云云。

  银行外部人员伪造进账单和对账单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因为这不仅需要加盖银行的印章,而且需要编造单据的一些重要的有特定含义的编号——例如,记账套号、参考号、操作员的编号等,此外还有诸如红蓝字的含义等等。事实上就连一般的银行职员都很难制作完全,因此东方电子伪造进账单不可能缺少银行这个帮手。

  判决书并未明确进账单和对账单的伪造过程,而据专家指出,在诸多环节都存在着造假可能,这视乎银行涉入深浅——事实上这一行为较之东方电子做庄更为危险,因为它是在金融系统的腹地肆虐。

  第一种可能是,证券公司向东方电子技术服务公司账户转账时已将资金拆细,因而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本身基本真实,只是交款人一栏与事实不符,需要将“某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改成东方电子的虚构客户。但根据东方电子原财务处长吴云霞所称,“1997年进账单中并没有填写交款人这一栏,只有收款人记载事项”,倘若如此,这更降低了造假成本,银行串通作弊的责任将降至最低。

  吴云霞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种猜测,“1997年公司财务对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回收资金的账比较简单,是一笔对一笔的。”一般的做法是,由销售部门向财务人员提供假发票,财务根据假发票记入公司收入账。待到股市回款后,财务人员根据记账发票额到证券公司办理转款,按照办理的转账支票到银行填制进账单入公司银行账户。

  按照这一逻辑,在东方电子技术服务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账时就无需伪造,其进账单和对账单自然就会和财务要求吻合。但在后期虚增金额越来越大,证券公司需要频繁地向银行打入拆细账,这种操作就显得过于繁琐。

  这就出现了第二种操作手法,即证券公司转账时并不拆细,而是到了东方电子技术服务公司账户时才重新拆细,按照假发票单据一一对应地向上市公司账户转账——这正是判决书中描述的情景,不过语焉不详。

  根据专家分析,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银行配合东方电子伪造了进账单,即将交款人篡改成伪造的客户;另一种情况是,银行只是遵照企业要求将账户拆细,交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服务公司和上市公司。在第一种情况下,银行积极参与了洗钱过程,而且必须是系统性介入,惟此才能逃避银行内部的稽核。在第二种情况下,银行的介入较浅,但现在看来亦不能免责,因为这相当于忽视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大额和可疑支付,按照今年出台的反洗钱规章,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一旦发生资金异动,必须向总行和监管部门报告。

  尽管很难证明银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默契甚至共谋关系,但整个金融财会系统的疏漏还是显见的:不仅负责审计的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发现”东方电子财务报表的种种漏洞,华夏银行南大街分理处也曾在东方电子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询证函上加盖“确认”公章。

  无论如何,东方电子的洗钱案确实发生了。它如此平稳地驶过了四年,倘若不是2001下半年后证券市场的监管风暴,这一事实也许永远不会被发掘出来——事实上至今也并未有人因此而付出代价。

  难言反洗钱

  反洗钱的要旨在于,将洗钱本身规定为犯罪——“洗钱过程本身就是与生成赃钱犯罪不同的另一种犯罪”

  如果套用今年初颁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东方电子的前述行为均已进入“可疑支付交易”范畴,即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在“办法”中,“短期(注: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正为洗钱的典型特征——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这恰恰是最司空见惯、畅通无阻的手法!

  问题在于,在今年3月1日已获实施的央行关于反洗钱的“一规两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与《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出台前,从银行监管的角度上根本没有“反洗钱”的概念,更无相应的具体措施。因此,也有人认为,华夏银行在这一事件中更多的是承担管理责任。

  不仅如此,在《刑法》中,洗钱罪仅与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相关。新规定对此进行了廓清,将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纳入进来。事实上,世界反洗钱体系的核心,就是将洗钱本身规定为犯罪——“洗钱过程本身就是与生成赃钱犯罪不同的另一种犯罪”。

  东方电子案正显示了原有法律空白的危险性。据有关人士介绍,当时华夏银行南大街分理处成立时间不长,急需发展客户和开展业务。一次,分理处主任鲍军民和副主任王淑珍经人介绍认识了东方电子的高峰。自此东方电子便成了分理处的响当当的“超级大户”,支撑了其银行业务的大半壁江山。即使在案发之后,华夏银行南大街分理处也并未受到牵连,鲍军民已升任华夏银行烟台支行副行长。

  事实上反洗钱程序的建立本身也是对银行内部管理的一次全方位梳理。目前,国内银行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内控机制或者难以有力执行,无法责任到人而导致的——“上级不知道权力有多大,下级不知道责任有多大”,中国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王琪说,根据国外的经验,银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定岗定责”,一旦出现问题和违规行为,员工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同时,国外银行业实行严格的“连坐”制度,部门领导乃至行长都将承担管理责任,这才是内控机制得以有效施行的重要保障。

  “现在我们一到国外开会,第一个问被到的问题就是怎样反洗钱?”中国人民银行一位高官说——这正是国际金融业前沿的写照。■

  时不我待反洗钱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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