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MBO” 高管为何不愿持本公司流通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3日 11: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虽然还只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公布了年报,但已经可以确定无疑地得出结论:在2002年中,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流通股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其所增持的数量更是少得可以忽略不计。据说,近年来MBO即管理层收购正悄然升温、暗流涌动。但很显然,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来说,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的MBO方式,既很少遇见也几乎从来没有考虑过,可谓"非典型MBO"。 在许许多多的上市公司年报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的表格中填满了清一色的"0"。从披露出的年度报酬数额来看,这些受股东委托管理企业的人士收入不能算低,而法律法规也并没有禁止他们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但他们连一股都没有买,这透露出一种什么样的信息呢?即使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显然也是内部职工股性质。他们的年初持股数与年末持股数相等,或者完全是因为公司送配股而使得持股数量成比例变化,几乎找不到持股数增加并且原因是购买流通股的例子。 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的"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是现代制度经济学中的研究重点之一。代理人可能会偷懒,甚至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委托人当然可以加强监督措施,如安排监事去监督董事、增派独立董事去监督内部董事等等。但是,如此做法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又始终无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这样一个难题。经济学家的建议之一是设置某种激励性的制度安排,使管理层的报酬水平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相关性增强,例如美国公司常用的股票期权制度。换句话说,就是要使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形成一种共同利益关系,引导管理层自觉自愿地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许多上市公司已公开表示,计划在条件成熟时依法合规引入期股期权制度,更好地把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这话的意思是说要等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法规与指导意见出台后再说。股票期权制度操作比较复杂,而且近年来在美国对期权制度也有一些批评之声,主要是针对相关会计处理的不规范、不公开透明等弊端而言。美国仍在探索修正的一些制度,不能指望在中国很快就能拿出一套方案来广泛推行。其实另有一种简便易行的措施可以采取,就是直接鼓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还可以考虑在选举董事、监事以及聘任经理时,把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股票作为候选人的必备条件之一。 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我们首先希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成为股东,这样他们才会自觉自愿地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来说,我们又不希望他们成为大股东,因为那样就是内部人控制,很容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正是这种两难的愿望,决定了社会公众股东对MBO的评价:一般而言,一定程度的MBO对于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都是有好处的,可解决长期存在的管理层缺乏激励的问题。但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实施的MBO方案,国有股成为主要股份来源,又存在价格、程序、收购资金来源等诸多不透明之处,理所当然遭到了广泛的质疑。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价格接近每股净资产时才愿意买一些自己公司的股票,又如何能让广大股民对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充满信心? 当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任何义务一定要购买或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但买不买、买多少的意义不同。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种高管持股全为零的公司,其股票还是少买为妙。 上市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请你们买一点本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吧! (《上海证券报 资本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