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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掌握秘密武器 玩融券熊市依旧赚大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8日 14: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一位圈内人士的介绍,让人们第一次看到了私募基金的秘密武器----融券生意。这项生意让一些私募基金在去年的下跌市道中获益不菲。值得注意的是,融券生意的操作手法开始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对象也由战略投资者扩大到了一般投资者

  34岁的G先生开始并不愿把他的秘密武器告知于人。这位从美国回来的金融学硕士目前任职于某家私募基金。去年,他让这家私募基金在低迷的股市中赚到了近1个亿。

  “其实说穿了也就不稀奇,我们不过是换了一种思路来做融资,这种方法在熊市中尤其有效。”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他慢慢道出了正在从事的一项新业务----融券的大概模样。

  据他所知,融券业务目前做的人并不多,主要的玩家是少数私募基金。但是,“这个行业里,大家学得都很快,估计不久就会流传开来。”他预测说。

  战略配售提供契机

  在我国股市中,融券业务的最先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年左右,当时出现的战略投资者配售为融券业务的诞生提供了契机。

  战略投资者从一级市场配售到的股票一般都有一个锁定期,期限从3个月到2年不等,在这个期限中,战略投资者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中进行买卖。有时候这会让战略投资者很难受:明明觉得股价已经达到了高位,却不能抛售;一大笔资金被冻结其中,企业的资金周转也会受到影响。对于他们来说,如何能在锁定期中将股票变现,就成为迫切的需求。

  有需求就会有满足需求的办法。一些思路大胆的私募基金就在此时开发出了它们的融券业务。

  “我去找了一些战略投资者,跟他们谈,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先把他们手里的股票买下来,一般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打个折扣,折扣多少则通过协商解决。这样,他们就可以立即回笼一大笔资金;而我们则可以拥有相对便宜的筹码。”G先生说。换句话说,他给战略投资者融资,而战略投资者则给他融券。

  当然,这些股票当时并不能过户,也不能交易,但锁定期满之后,如果市场价格仍高于协议价格,那么两者之间的价差就成为G先生的获利空间。因此,在锁定期内,只要G先生能够维持股价,那么他就会有利润。

  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操作方式,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规避风险,有时还会更加复杂一些。例如,伴随着这笔交易,双方还会签订一个回购协议,即在锁定期满之后,再过一段时间,战略投资者会把相等数量的股票买回去,价格有时按照市场价,有时按照原协议价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如果是后一种方式,那么G先生等于做了一笔借贷,收益是固定的。

  “操作了几次,基本上都是成功的。”G先生说,“关键是要对这只股票的未来走势判断得准,这样在跟战略投资者谈价格的时候心里才有底。”

  手法多样化

  此后,G先生逐渐将融券的思路拓展开来,手法变得更加多样化,对象也由战略投资者扩大到一般投资者。

  他们注意到,股指从高位下跌以后,一些投资者手里的股票被深度套牢,跌幅有的超过50%。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他们已经对股价失去了信心,不愿意再做任何操作,惟一的办法是“等”。

  根据G先生的调查,证券营业部中,大约有一半左右的股票是“死筹码”,长期以来没有任何流动。这些股票就成为融券的理想对象。

  G先生通过营业部,找到一些持股量比较大、又被深度套牢的投资者,告诉他们,他愿意把他们手中的股票拿过来操作,条件是一年之后还给他们同等数量的股票,同时按照目前市值支付8%的利息。关键在于,这些投资者由于被套牢的幅度实在太大或者时间太长,已经对股价不再存有任何幻想,因此对市值也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有人说,随便你吧,反正我这些股票是准备留给儿孙的了,”G先生说,“他们惟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帐户还有多少股什么股票。”

  但是,同样是这些股票,到了G先生手里,就成为利润机器。他几乎不用成本就拥有了一大堆筹码,最简单的方法是做空,即在高位抛出,然后再以便宜的价格买回来还给投资者,而在下跌市道中,这几乎是不用动脑筋的事,市场自然会让他如愿。

  当然,这种方法并不太受投资者欢迎,毕竟,G先生的利润就是他们的损失,即使他们已经不再关心股价,但在心理上终究不愿接受。

  “我们做的比较多的是另一种方式,”G先生说,“就是让投资者减少损失,然后我们在这里面提取一部分收益。”

  例如,投资者将1000万元市值的股票交给G先生,通过一年的运作,市值被维持在800万,而同期大盘指数下跌了40%,也就是说,投资者少损失了200万,G先生会从这少损失的200万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自己的回报。

  并不是只有在熊市中才能做融券,即使在牛市里,融券照样有用武之地,不过,这更考验融券方的眼光和技巧。“其实融券就是融资,不过资金是以股票的方式出现而已。在牛市里,只要融到的券种不是最强势的,我们仍然可以有获利机会。”G先生说。

  比如说,在网络股行情中,钢铁股就成为相当好的融券品种,因为钢铁股的涨幅较小,融到券之后,私募基金可以迅速卖出,将股票转换为现金,然后买进涨势凌厉的网络股,获利之后抛出,再回头买进钢铁股还给投资者,由于网络股的涨幅大于钢铁股,因此,虽然还给投资者相同数量的钢铁股时,其市值已经比原先要高,但私募基金在网络股上的获利可能远远大于此,两者之间的涨幅差就成为利润。

  G先生说,他现在正在考虑的是如何扩大融券的面。“融券其实比融资更加灵活,可以有多种操作方式,但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融到的品种过于单一,风险上不好把握,如果可以融到几百种股票,事实上就相当于一个指数组合,在风险控制上,我们就只要盯住指数就行了,操作起来会更加游刃有余。”

  不过,他也坦陈,目前还很难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是由于融券对象太多了之后难以管理,容易引起纠纷,更大的障碍在于法规政策对于融券业务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只能悄悄地做。”

  法律规定尚不明确

  其实,在海外一些发达的证券市场,融券是作为一项正常业务在市场中存在的。美国、英国等采用的是做市商制度,由证券公司为客户融券;日本采用的是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融券服务。

  我国目前的《证券法》中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但是,对于像G先生这样从事民间融券的行为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专家认为,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而G先生的融券业务实际上构成了一种证券交易,但交易价格却是由双方私下商定的,并没有以交易所的公开价格为准,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融券业务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框架。

  G先生自己却不这么看。他说,融券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理财,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委托理财一定要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在符合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客户将股票委托给他操作,在法律上并无不可。至于约定的利息,“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否则谁敢把资产交给你来管。”

  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修改《证券法》的问题,在去年年底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的条款,同时删除了有关券商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的规定,为金融品种创新创造了条件。这或许表明,融券业务将有可能在将来正式出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

  (《上海证券报资本周刊》记者 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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