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朱玉辰:期货交易暂行条例应尽快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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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 10:4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龙昊业庆5日北京报道《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不适应目前快速发展的期货市场的需求,应当予以尽快修改。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朱玉辰建议。 朱玉辰是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本届人大期货行业的惟一代表。 朱玉辰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规范期货市场运行秩序的 据介绍,我国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市场发展初期,由于监管体制不顺、缺乏监管法规、交易所数量过多、投资主体不甚成熟等,导致市场出现了盲目发展势头。为此从1993年起至1999年,国家先后两次对期货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于1999年9月1日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朱玉辰认为,《条例》是在期货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酝酿起草及发布实施的,带有明显的清理整顿基调,其内容侧重于对期货市场的约束限制,重规范,轻发展,重限制,轻效率,其中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作为一个较高级别的法规,《条例》中有些条款规定过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利于其发挥指导作用;同时,当前市场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也需要由《条例》进行相应的规范。 朱玉辰认为,经过清理整顿中国期货市场目前已步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起来,市场运行制度规则较为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大大提高,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规模恢复性增长,出现了铜、大豆、小麦等有相应市场规模、体现市场功能的期货交易品种,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朱玉辰着重指出,目前期货市场结构简单、交易品种过少、期货机构业务单一、期货投资主体受到诸多限制,市场流动性较差,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之一即是《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制约了市场的发展。 朱玉辰认为,《条例》的修订应体现指导性和前瞩性,体现规范和效率的统一,根据当前市场发展状况和未来趋势,他建议对8个方面进行修订: 1.加强宏观指导作用,取消部分过于详细、不利于市场长远发展的规定; 2.完善期货交易所管理体制,允许期货交易所进行体制创新,如试行公司制交易所管理体制; 3.培育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拓宽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放宽期货公司股东资格,发展综合类期货公司,发展期货投资基金; 4.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下,放宽国有企业参与期市的规定,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合理参与期货市场; 5.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法律地位,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自律管理; 6.理顺期货品种上市程序,建立合理、高效的品种上市制度,遵循国际惯例和依法行政,将开发上市期货品种的权利下放给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7.为金融期货品种开发上市留出相应空间; 8.稳步推动国内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和引入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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