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亟待调整 改革可按四种方式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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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 08: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当前市况下,宜采用单边征收方式 去年以来,我国股市出现市场交易不活跃,热点不突出,市场流动性较低的状况,原因在于投资者机构化与市场容量之间,以及价值化投资理念与市场基础之间的矛盾正在日益凸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当前股市问题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合适的盈利环境。这也正是中国证监会有关领导提出的,坚持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发展空间。 由此,为投资者创造合适交易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理应成为必然之举。目前实施T+0交易机制和调整涨跌幅限价幅度时机还不太成熟,而降低印花税,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比较可行。一方面,从调节市场交投的效果来看,印花税对股价和成交量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影响。笔者的研究表明,1998年6月印花税税率由0.5%降为0.4%时,沪、深A股市场的股价指数分别累计上升10.56%和10.34%,成交量分别增加10.63%和8.16%。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自主性动力增强,企业效益不断提高,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地方在印花税中共享比例较低,这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印花税的依赖度都大大降低。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直至取消。 因此,无论是从当前的资本市场状况,还是对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作用的分析,以及与其它市场的横向比较,都说明我国的印花税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降低印花税正当其时。 ●建议 倾向于不改变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在当前的情况下,应该向卖方征收,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 印花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降低税率,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等。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二,降低税率。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0.05个百分点或降0.1个百分点,降至0.15%或0.1%。这种方式从总体水平上看会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但无法体现出对买卖行为的差别调控。 第三,采用单笔定额税。即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对每笔交易征收相同的税。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瑞士、加拿大。这种征税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利,交易额越大,平均成本越低。采用单笔定额税,能体现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扶持。机构投资者在佣金方面事实上已经比一般投资者优惠,所以如果采用单笔定额税会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差别,有失公平。 第四,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巴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0.012%。这种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 上述四种方式中,我们倾向于不改变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在当前的情况下,应该向卖方征收,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 (上海证券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杨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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