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拷问“良心” 不合格公司名单成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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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 16:42 证券市场周刊 | ||
单纯靠细化信息披露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的问题,应通过建立一整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制,把相关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本刊记者 孙绍林 2月17日,深交所公布了对5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评结果,同时发布的还有40家在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公司名单。这一举措引起了投资者的兴趣,进而有投资者希望了解到深交所没有披露的33家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上市公司名单。 哪类公司不合格 深交所称,在2002年度510家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有40家,良好239家,及格198家,不及格33家。这一结果与上年相比,考评结果优秀和良好的上市公司的数量有较明显的增长,增幅分别达33%和19%,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质量正在逐步改善。 2月18日,记者向深交所有关人士咨询此事时,对方坦言“我们能公布的就只有40家优秀公司,不合格的公司名单不能透露”。 一位因经常质疑问题股公司而被诸多财经媒体所关注的财务专家,与记者谈及此事时表示,虽然深交所此次没有披露在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中获得“优秀”之外的上市公司名单,尤其是没有披露不合格的33家上市公司的名单,但这“33家”当中所包含的公司,肯定包括两类,一是经常出补充公告的公司;二是去年曾出现过重大违规和虚假陈述、被监管层批评或被媒体曝光过的公司。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施永辉也告诉记者:“按常规推测,那些关联交易量大的,或者绩差的公司,由于‘显然不希望别人知道’,往往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合格,这应该是预料之中的事。” 深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从业者评论道,深交所做的这项考评工作,对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确实有很积极的意义,而且从优秀公司的增长率来看,其督促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既然是在考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那么深交所理应首善其身,将考评结果中的各类公司名单都予以公布,使不合格的公司感觉到痛,也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价值进行全方位判断。 透明度只是一个方面 2月18日,金融街以分析师会议的形式公布了2002年度年报,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面对分析师和媒体记者,介绍情况,回答关于该公司年报、管理和经营的提问,成为国内首家以这种方式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对于金融街公布年报的这种形式,舆论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树立公开、诚信的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都有积极意义。 但是,施永辉认为,从另外的角度讲,要看到,规范上市公司基本上要靠三个层次的约束。首先,是会计准则,以此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其次,是审计准则,属于一种监督机制,这一关如果十分严格,对上市公司的不合规行为同样有很大的震慑力;再其次,才是信息披露规则,这一关仅仅起到一个增加透明度的作用而已。 在深交所2003年的工作计划中,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与针对性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伏笔和注脚,深交所一高层在此前一段时间曾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制定诸如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等新的具体的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在推进QFII制度过程中,逐步促进信息披露规则的国际化;利用现代监管技术,及时发现和制止网上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但该人士同时表示,单纯靠细化信息披露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的问题,应通过建立一整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制,把相关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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