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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晖:“郑百文模式”要不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 12:52 新浪财经

  广东科德 张旭晖

  自从郑百文开了一个“好头”,近日深中浩和银山化工也跟着把郑百文模式“克隆”过来,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让中小股东无偿出让一部分股权给第一大股东,大股东才肯向公司注入资产。第一大股东想“霸占”小股东的多少股权,现时只能凭其“良心”,有些许“良心”的还留下一半股权给小股东,而他日遇上一个没“良心”的大股东,可能要划
走99%的股权,小股东反对也没用,一纸股东大会决议就可完成过户,推而广之,亏损股可以这样做,绩优股也可这样做,因为大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或者接收上市公司的亏损资产时,都可要求获得补偿,那么小股东就得做出牺牲,任由被大股东割肉。此例一开,大股东想侵占小股东的股权简直易如反掌,开个股东大会就行,反正股东大会是由大股东一手操纵的。

  股东大会可以随便处置股东的资产,这是对法律公然的亵渎,可惜对这些明显践踏法律的行径,有关方面都未能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以致给人的错觉就是默许这种作法,于是陆续有公司竟相“克隆”郑百文模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若放任下去,迟早会造成市场大乱。另外郑百文的法律问题未解决好,其恢复上市后,证券登记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大堆麻烦,因为股东大会处置股东资产是“不合法”的,届时郑百文升幅超过100%还犹自可,否则被强行划走一半股权的小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证券登记公司归还另一半股权,这样的官司证券登记公司不一定能打赢,到时那乱子就越捅越大,根本无法收拾。

  违反法律的重组模式必然造成无穷后患。其实大股东不可能永远做“雷锋”,获得应有的补偿也是合理的,那么为何不搞定向增发,它跟郑百文模式是殊途同归的,即以一分钱的象征性价格向第一大股东增发新股,这样就不存在法律麻烦了。当然增发的话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多了一道程序,不象郑百文模式,股东大会通过了就可以实施那样“方便”,但为了保障小股东利益,功夫做足一些也是值得的,而且有证监会把关,大股东不能为所欲为,所以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就有意避开监管部门,可是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将会搞到当事人永无宁日,“郑百文模式”其实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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