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障碍难以逾越 基金公司MBO暂不具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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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9日 07:3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除了观念、收购价格、具体操作等问题,时下基金公司要实行MBO(管理层收购),最主要的障碍是相关法规没有明确允许自然人可以成为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加上基金业作为金融领域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短期内在基金公司推行MBO尚不具备条件,但将来不排除这种可能。”一位基金业内人士2月18日告诉记者。 有观点认为,基金公司可以试行MBO,除了基金公司管理层对于MBO的渴求外,基金公司股东也愿意出让手中的股权,属于民营资本的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参股金鹰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个人资本已经介入基金业。如果试行MBO,将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去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等4项条件,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等。 “虽然南方希望公司属于民营资本,但管理层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允许自然人可以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这是基金公司实行MBO的最大障碍。”一位基金专家说,“股权收购价格、谁愿意第一个‘吃螃蟹’也需要假以时日才能解决,股权激励不是基金公司内部激励的惟一方式,稳定的管理层也未必能提升基金的业绩。”他表示,资金等技术层面上实行MBO不是问题,但短期内条件还不成熟,将来不排除这种可能。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一位高管称,上市公司实行MBO现在还存在诸多问题,基金公司实行MBO到底其益处多大、对基金市场影响几何都需要去论证,即便是基金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也未必都希望实行MBO,有部分管理人员更愿意担任“职业经理”这一角色。 业内担心,由于目前基金公司管理费不与业绩挂钩,实行MBO可能会让一批人分享到巨额的超额利润。 专门从事企业MBO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业务总监丁忠民表示,目前还没有一家基金公司来商谈MBO。他认为,基金公司实行MBO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眼下可以通过员工持股等尝试作一些股权上的安排,以最终达到实行MBO这一高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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