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联深度分析资产重组 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 07: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一项课题对此进行详细分析研究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最近完成一项名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股份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课题。该课题针对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控制权变化等涉及的上市公司重组现象,选择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五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该课题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完善相关立法具有参考意义。 该课题首先对资产重组的概念进行了辨析。研究指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概念应限定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对所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分并至少履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的行为,或者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对人进行资产交易或对设在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设定并至少履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的行为。 课题同时就股权委托管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股权委托管理行为更接近于信托行为。因此,股权委托管理行为的规制途径是通过表决权信托方式来处理股权委托管理行为。课题还针对协议转让中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律地位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确立非流通股股东在非流通股份转让方面的优先受让权。 关于关联重组中的法律问题。该课题认为,关联重组中暴露出的实质问题是交易价格不公平以及对其他相关利益者的侵权。问题出在我国缺乏系统的有关关联交易或关联企业的法律规范,我国也应主要在公司法范畴内讨论关联重组。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反收购行为的法律问题上,研究认为,限制董事会反收购行为的现实选择宜采用英国模式:限制董事会的反收购权限,原则上由股东会决定是否设置收购障碍及其方式。 (上海证券报记者张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