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股市结构性矛盾 适度调节新股发行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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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 10:35 证券日报 | ||
南开大学教授 韩强 从2000年到2002年的三年间,我国上市公司数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前9年的速度。由于新上市公司继续延续部分股票流通的“老办法”,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相割裂的结构性矛盾不断积累。
笔者认为,从稳步化解股市结构性矛盾的角度出发,新股发行机制可适度调节,通过创新积累经验。 第一,先从切断“历史遗留问题”入手。这个问题不宜久拖,否则会增加更多麻烦。建议在有关全局性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不再按照老办法发行新股。 第二,应调整新股政策,扩大流通股比例,缩小非流通股比例。例如,某公司要筹资2亿元,可依据每股净产值作基数确定发行数量,使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利益达到平衡。这样,一方面解决同股不同价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会缩小非流通股的数量。 实际上,H股的发行大多数是与净产值接近的。这种发行方式为什么不可以用到A股上来呢?前不久发行的皖通高速,其H股1996年在香港发行时每股价格为1.77港元。虽然公司业绩保持了较快增长,股价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一直在2港元以下波动,远低于以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值2.5港元。它于去年12月23日发行2.5亿A股,每股2.20元人民币。这样A股、H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基本上是平衡的,假如将来非流通股上市,是不会引起争议的。 第三,对新股低价发行会拖大盘向下调整的说法,是片面的。 皖通高速低价发行就曾引起市场人士的担心,而实际上,在今年1月的反弹行情中,皖通高速却对大盘起了推动作用。我们的股市现在已有上千只股票,不会因为一两只股票,就引起大盘重心下移。因此,改革新股发行机制,缩小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比例,通过量变到质变,对股市结构的长远利益是有好处的。 总而言之,要恢复投资者信心,新股发行机制亟待创新。我们应把重点放在平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矛盾上面,放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面,放在股市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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