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独大”人人喊打 股权多元化不能跟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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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09日 15:07 南方日报 | ||
记者观察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阐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即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让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十六大开过之后,国家紧接着颁布了向外企转让国有股的规定。目前,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 提到国企存在的弊病,各方面的普遍共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造成公司治理机制先天不足,只有实行“股权多元化”才能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赞同“股权多元化”在引入先进管理经验、解决资金不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优点,但同时也对目前国有股转让热情的高涨有一点担心:“股权多元化”毕竟只是一种途径和方法,而采用这种方法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把国企搞好,如果不分情况不看时机,看到“一股独大”就喊打,把实现“股权多元化”当成改革的目的,不免会违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辩证法原则。 广弘董事长崔河在这一问题上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在采访时向记者再三表示,国企改革切忌浮躁,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权衡利弊,尤其在股权转让问题上不能跟风。 其实,无论国外投资者还是国内民营企业,他们参股国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因此,他们选择参股的企业肯定是效益较好、市场前景光明的;那些没有效益、没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即使愿意转让也是没人要的。因此,即使国有企业有转让股份的意愿,也要先加强自我修养,这样才能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看待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上,全盘否定也不免片面。在欧美和亚洲地区,近半企业也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其中,“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占据了《财富》500强中的175个席位。而在这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责任、权力、义务非常明确,董事需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董事会、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也相当完善。而在中国特有的环境下,使占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股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不能把监管不力的责任全部推给国有股“一股独大”。 目前,随着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随“一股独大”一同被垢病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已得到很大改善。广东在2000年成立的十几家国家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人、财、物”管理的统一,经过近3年的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弘的经验表明,相对于所有制,经营、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发展更加重要。与股权结构相比,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与完善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国资经营公司的成立使这两个核心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赛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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