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刘慧勇:破解国有股全流通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 07:23 证券日报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 刘慧勇

  在适当条件下,国有股全流通完全有可能成为二级股票市场上的一种根本性利好。一是流通时机要适宜,二是转让价格与方式需合理。换言之,国有股全流通并非不可行,问题在于何时做、怎么做。

  非流通变流通应补流通课 按新股核定定向配售价

  国有股要变为流通股,需要经过一个由非流通股份转变为流通股票的发行转让过程,并采用与新股发行完全相同的定价方法。在我国目前的利率水平下,参考可流通新股的实际定价情况,以其每股年收益乘15-20倍的市盈率,作为配售指导价较为适宜。

  股票是一种生息资产。按照资产价格理论,土地、债券和股票等生息资产的理论价格由资产的年收益和利率两个因素决定。购买股票是资本投资行为,比购买国债与企业债券的风险大,因而其回报率预期理应高于长期国债利率。理论界很多人主张按每股净资产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每股净资产是估量上市公司资产变卖价格的重要财务依据,但在包括股票在内的资产价格模型中却没有它的地位。这是由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的。对于股票价格来说,每股净资产并不起决定作用,每股年收益才是最关键的指标。赢利能力高出一倍的资本,你不能不承认它实际上就是一元顶二元;赢利能力低一半的资本,你不得不承认它实际上只能二元抵一元。同时又应当看到,我国新股发行从来就不曾按净资产定价,而是一直按照资产价格模型,用一定水平的市盈率乘每股年收益定价。因此,按每股净资产定价,既无资产定价方面的理论依据,又不能与新股发行价格保持同一性,更无法与债市对接,显然不可取。

  按除权价确定市场竞售价 与转让价的价差退还流通股股东

  国有股转让在优先向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的同时,也可以向所有投资者公开竞售。但在这样做时,必须明确区别定向配售价与市场竞售价这样两种不同的价格,并且正确解决两种价格之差的归属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兼顾流通股股东、国有股股东、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顺利实现国有股流通化。

  按定向配售价向流通股股东配售国有股,扩容后的流通股平均股价,即为配售除权价。如果国有股股东低于此除权价向所有投资者公开竞售国有股,那么,显然会拉低股价,侵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如果国有股股东高于此除权价公开竞售国有股,虽然会促使该种股票填权,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但却不利于其他投资者。因此,只有以除权价作为市场竞售价,才是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办法。

  除权价通常高于配售价,如果其间的价差归国有股股东所有,那么,国有股股东当然就会倾向于尽可能减少配售、增多竞售,以便得到较高的平均转让价格,其结果是不利于股票投资者。为公平起见,应当将竞售价与配售价之间的价差平等地退还给新老流通股股东,使国有股股东在市场竞售情况下仍然只是获得配售价款。这就使配售与竞售的比例与国有股股东的利益无关,不影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将市场竞售价与定向配股价之间的价差退还给流通股新老股东的技术方法很简单,途径很便利,只需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操作程序办理即可。价差收入按股均分退还给流通股新老股东后,该种股票的除权价和市盈率进一步降低,在股市上的竞争力增强,有助于填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按此原则转让国有股,对持有该种股票的流通股股东来说,显然是一种利好。

  建立国家证券投资基金 国有股转让资金不离股市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将非流通的国有股转让为流通股,其目的绝不是为了变现国有股、从股市拿钱,而是为了规范我国的股票市场,彻底结束投资者提心吊胆的日子,为股市提供长期利好。本着这一宗旨,国有股转让资金不应当离开股市,以保持股市稳定。

  那么,国有股转让资金以何种形式留在股市,又在股市上做什么呢?一个可供考虑的办法,就是用国有股转让资金建立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投入股市,主要购买绩优流通股。在设计国有股全流通方案时,有这一条还是没有这一条,大不一样,相去甚远。巨额的国家证券投资基金,既是稳定股市的强大因素,又是国家的战略性金融资产储备。

  为了发挥好稳定股市与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双重作用,国家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高仓位购买并持有公司发展前景好、市盈率低于25倍的流通股。市盈率低于25倍,投资回报率高于4%,持有这样的生息资产,从长期看能够保值增值。

  由于国有股按15-20倍市盈率定价转让,全都符合市盈率低于25倍的要求,因而配售与竞售的国有股都可以成为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的首选对象。国家证券投资基金大量购进通过配售与竞售转变为可流通的原国有股,这一过程实际上等于几乎不付成本就实现这部分国有股的流通化股性转变。国家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这样的投资策略,必然促使市盈率低于25倍的绩优大盘股的股价以一定幅度上升,从而在一定时间内带动大盘走高,推动股指上扬。

  一次完成制度安排 有控制地逐步实施市场运作

  在国有股进入流通定价原则与转让程序等问题上,对所有含非流通股的股票都应当一视同仁。这也就是说,国有股全流通化方案及相关立法一经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并开始生效,那就是对所有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都一次性地完成了国有股流通化的制度安排。

  但这并不是说国有股全流通过程,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部结束。具体到某一只非流通国有股,究竟何时才能成功地进行流通化转让,还需要取决于以下两大因素。一是要看证券监管部门何时批准其流通转让,二是要看其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每股年收益是否达到按新股核定配售价的要求。在这样两个条件的制约下,国有股全流通过程必然是有控制地逐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一,证券监管部门就要象对待新流通股发行一样,采取一定的审批程序来安排国有股的流通转让,并和新股发行合在一起实行流通股年度扩容的总量控制。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获准进行国有股流通化转让的年度规模,单凭这一点,国有股的流通就将有秩序地进行。

  第二,证券监管部门就要按新股发行的定价原则,以每股年收益乘15-20倍的市盈率核定配售价格。这就不仅使经营亏损、每股年收益为负的上市公司,根本不具备国有股流通配售的条件;而且使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5%的上市公司,只能以大幅度低于其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国有股。上述两类股票,在沪深股市上不算少数。这就是说,按新股定价原则核定配售价的要求,实际上从公司经营业绩的角度,强烈地制约着国有股的流通转让,客观上决定了国有股的流通只能是逐步进行。

  进一步说,与那些仅有微利、净资产利润率明显低于5%的上市公司恰好相反,对于一些经营业绩良好、按目前股票市价计算的市盈率低于15倍、且业绩处于上升趋势中的上市公司,是否应当转让其国有股,也是不易决策的事情。这是因为即使按15倍的市盈率核定其国有股的配售价,也将高于该种股票的目前市价,从而出现流通转让的双重困难。首先是广大投资者很难接受高于市价的配售价,无法实现配售。其次是国有股股东如果从理性投资的角度思考与处理问题,又未必愿意按偏低的15倍市盈率出售其高收益股票,而会倾向于暂缓配售。

  扣除上述三类股票,真正适合于近期进行国有股转让的上市公司并不多。这就会自然形成一个国有股流通转让的市场顺序。在这样的国有股流通转让机制下,那些因业绩不好而暂时无法转让国有股的公司,必然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这将有力地促使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必须把提高本公司业绩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努力提高每股收益、降低市盈率,致力于股票升值和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这无疑是一种长期性的股市利好因素




发表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窗口

  新浪天堂隆重发布,百万玩家迎接公测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独家推出语音祝福!
疯狂铃声 鸟叫铃声
图片铃声包月5元!
[郭富城] 掌纹
[梁朝伟] 无间道
[梁咏琪] 高妹正传
[和弦] 女人尖叫
更多精彩铃声>>









图片专题:流氓兔!
诺基亚   西门子
摩托罗拉 三星
阿尔卡特 松下
爱立信   三菱
更多精彩图片>>



新浪商城推荐
IBM笔记本电脑
  • IBM T30-I9C
  • IBM T30-86C
  •   性感男人魅力诱人
  • 风之恋男士香水
  • 佛裸蒙性感香水
  •   炒股票好帮手
  • 电脑远程炒股方案
  • 手机实时大盘讯息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