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和为贵 调解对各方都有重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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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3日 07:3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安明静发自北京 调解包括法庭内的调解和法庭外的调解。在美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证券交易虚假陈述诉讼都以调解形式结案。目前,国内已有数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无论是“红光案”,还是“嘉宝案”"的调解成功,都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以及《规定》的完善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素材。证券民事赔偿案不管标的大小,完全有可能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终于1月9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面对众多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纷,杨兆全律师认为,法院判决执行涉及的法律问题将成为关注的焦点。证券民事诉讼由于原告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而被告的财产状况一般不容乐观,因此,判决的执行将不是一个轻松的问题。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执行,判决后双方能否通过协议解决、如何解决股民和银行等其他债权人的关系等问题,届时将会凸现出来。律师应该提前进行深入研究,尽可能多地为股民讨回实实在在的赔偿。 曾参与《规范》起草论证过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对此表示,《规定》借鉴了美国经验,强调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调解无论对投资者减少诉讼成本且早日获得利益、上市公司减少应诉压力、法院绕开许多复杂的技术性的法律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庭调解结案的是不可以上诉的,这对当事人双方和法院而言都是一个省时、省力、省钱的结案方式。 调解包括法庭内的调解和法庭外的调解。在美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证券交易虚假陈述诉讼都以调解形式结案。目前,国内已有数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无论是“红光案”,还是“嘉宝案”"的调解成功,都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以及《规定》的完善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素材。证券民事赔偿案不管标的大小,完全有可能通过调解结案。 在高院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包括民事侵权案件、违约案件和缔约过错责任案件作出司法解释后,各界更为关注的是其他如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赔偿案件,法院将持何种态度? 刘俊海认为,从近期看,由于立法条件和司法条件的限制,中国法院将不太可能受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赔偿案件。刘同时建议,在法院还没有介入这类案件之前,作为民间机构的各地仲裁委员会也应当重视对证券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和裁决。 《国际金融报》(2003年01月13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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