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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鼓励当事人和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 08: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表示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鼓励当事人和解

  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高院副院长李国光表示,随着证券市场和其他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法院将加强对虚拟经济活动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纠纷,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李国光说,《通知》和《规定》的出台,虽然启动了投资人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但毕竟这类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周期较长,实体判决的预期效果难以确定,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着重鼓励当事人以和解方式息诉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解决讼争,这对投资人和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有利的。

  他还解释,《规定》中所列的可能成为被告的“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是指《证券法》第72条规定的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以及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此外,证券分析师如果与上市公司联手进行虚假陈述,也可能成为此类案件的被告。(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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