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是解除管制的大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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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8: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郑娟 自2001年底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专门成立了由会领导任正、副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了逐项研究和全面清理。经过科学、合理、细致地分析,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清理原则:对于国际上通用的、且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资格准入管理要坚持采取审批制度;对于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要审批的,切实需要防范风险的项目,在保留审批的同时,积极研究改进监管的方法、模式,争取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可以由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管理的事项,移交给自律组织管理;环节复杂的审批予以简化;需要保留的项目降低审批层次;有碍市场竞争的审批一律取消;一些过渡性临时措施已无存在必要 的予以取消。根据这些原则,证监会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提出了取消、保留、改变管理方式等处理意见。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在做好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已开始着手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应当看到,行政审批制度在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初期曾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目前行政审批制度的种种弊端开始显露,具体表现为审批设定权限不明确,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手续繁琐,审批效率不高,审批监督责任制度不健全等。这种状况与我国改革开放迈入新世纪,证券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与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迫切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进行改革。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主动削减部分审批职能,解除多余管制,开拓市场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时度势,保留部分证券监管工作必要的行政审批方式,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关监督约束机制,保证行政审批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必须意识到的是,审批的取消或者管理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对市场监管的放弃或放松。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繁琐的日常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后,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审批取消后的工作衔接及后续监管,集中有限的监管资源,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监督、事后稽查处罚的力度等措施,搞好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各项证券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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