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刑事案择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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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 09: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要不是《财经》杂志的一篇报道,我还根本不知道天津广夏的造假呢!”银广夏公司前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丁功名12月20日的当庭申辩令全场吃惊 记者马世领 特约作者刘锦旭发自北京、银川 12月20日晚上10点15分,经过12个小时的庭审,银川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宣布,“合议 何时判 “一天下来真是够累的,连续12个小时的庭审,三项罪名,6名被告,对这么复杂的案子确实感到时间上有点紧张。”12月21日,刚从银川赶回北京的李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12月22日有媒体报道该案“一个半月后宣判”的说法,李江表示,这是因对司法不懂而造成的误报。事实上,一个半月指的是从11月12日银川法院受理此案后正常的一审审结时限,也就是应大约在本月底前宣判,但这并不是必然如此,由于案件特殊而拖延宣判也不乏其例。“估计时间是为期不远了。”李江说。 谁之罪 银广夏的造假窝点———天津广夏,其前后任老总李有强、董博承认造假,其中最年轻的董博将“授意作假”一词直接指向了丁功名,而李有强则对此不予否认。 据公诉方银川检察院透露,他们总共提供了32份长达百页的证据材料,而质证就进行了4个多小时,从而第一次彻底揭开银广夏的造假黑幕。 为了达到配股的目的,银广夏原财务总监丁功名从1999年末起,多次授意天津广夏的董博进行财务造假,即先定好每年业绩,然后再进行相应的销售合同造假,并通过关联公司完成虚假的销售,天津广夏在1999年创造的利润占到了银广夏的75%以上,2000年更是几乎囊括了银广夏的全部利润,就这样,银广夏高达7.7亿元的利润泡沫被吹了出来。由于证据充分,董博与李有强都无话可说当即承认,而他们的辩护人则在“谁是主犯”上与丁功名之间相互推托。 除了董、李二人外,其他几位涉嫌犯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为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被告作“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李江,在辩词中提到,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与事实,无法充分有效地证明被告犯罪的故意动机,也无法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和事实,而且因股价暴跌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与被告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会计师所承担的应该是审计责任,而不是会计责任,由于银广夏方面策划的是一个全方位的整体造假系统,即使通过规范的审计方法,对于公司负责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会计方法的一致性上,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符合审计规则的地方。而且,会计师也并不是会计报表真实性的保证人和保险人。因此,这是一个审计风险未能及时有效防范的问题,与审计人员的弄虚作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所以指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不成立的。 李江说,这恐怕也是银广夏造假被称为“陷阱”的原因,因为表面上是很难看出有什么破绽的。银广夏造假可谓是“一条龙”,从采购、生产、销售到税务、出口、借贷,从原始凭证到公开报表等各个流程与环节都普遍存在造假。他们甚至不惜“割肉”出资500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公章和海关报关单。连当时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都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加上当时银广夏的社会形象和蓝筹股的光环效应很容易给人造成假象。实际上,中天勤本身也是不幸掉进这个“陷阱”的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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