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炜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持有A股股票,日前最终被中国保监会明确认定为违规行为。
而在此之前,上海友邦自己的解释称,该公司的性质属外资独资,公司进行A股买卖活
动参照的是1992年有关部门下发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并没有超出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
宝华实业于12月11日公布的十大股东名单显示,上海友邦持有该公司A股13.99万股,持股性质为流通股。据从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料中查到的信息,上海友邦曾经所持的A股远不止宝华实业一只,包括南京熊猫、金杯汽车、上实联合等。保险机构应吃透中国法律
据悉,《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机构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包括金融机构存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存款、股权投资、经批准的其他投资。其中,股权投资不得超过可投资的总额15%。
另外,中国保监会于1999年“对《关于沿用执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的复函”中称,在保监会没有出台新的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之前,仍可继续沿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显然,上海友邦之所以对其直接购买A股的行为振振有词,是因为该公司认为,按《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友邦持有A股未超过比例限制。
可问题在于,上海友邦实际上没有正确理解中国保监会的“复函”。2002年2月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该《管理条例》虽未对外资保险机构的保险资金运用做出明确规定,但其附则规定意味着外资保险不能再享有《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给予的资金运用的超国民待遇。该附则称,“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QFII机制外资保险的另条通道
据此,外资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符合《保险法》的规定。而无论是1995年原《保险法》第104条规定,还是即将实施的修订后的《保险法》,都没有给任何保险公司买卖A股开绿灯。据悉,此次中国保监会在认定上海友邦投资A股属违规行为的同时,称“外资保险公司于今年2月1日前购买A股的,管理层将不会出台处置意见,2月1日之后购买A股的违规性质是不容置疑的。”
上海友邦被禁买A股,似乎使中外资保险公司回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中资保险公司不必再担心由资金使用差别而导致竞争力落后。其实,问题没有这样简单,上海友邦持有A股风波,再次暴露出中资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的“软肋”。要知道外资保险还能够利用QFII机制,由境外的母公司来持有A股。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其进入市场的门槛是,要求境外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达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由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要求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可以预计在华经营的外资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大部分都符合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条件。上海友邦被禁买A股,而美国友邦可通过QFII机制买卖A股,中资保险公司仍将在资金运用上“力不从心”。中资保险何时拓宽增值渠道
证券市场确有风险,尤其是上市公司股利回报较糟的国内证券市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投资的稳定回报率偏低。然而,上海友邦持有A股,间接说明了保险公司对直接投资A股市场的需求。在风险得到控制的前提下,允许直接入市买卖A股,与仅仅获准间接入市投资,两者的投资回报还是有一定差异的。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债、企业债券等主要金融投资品种的收益率普遍走低,保险公司更加希望通过直接买卖A股来寻求资金增值。而若中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软肋”长期存在,将不仅拉大与外资保险公司间的实力差距,而且不利于保险品种的创新。
中国保监会截至11月底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已达2737.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78.55亿元,增幅47.26%。这一数字远远超出了上年全年,2001年全国保费收入为2109.35万元。在今年以来的2737.71亿元保费收入中,中资保险公司收入2696.68亿元,同比增长47.42%;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41.03亿元,增幅为37.22%。可见,中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压力明显超过外资保险机构。
那么,什么时候才能让中资保险公司也享有外资保险机构曾经有过的超国民待遇呢?在《保险法》修订未见突破的情况下,中资保险公司只能寄希望运用《保险法》规定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在适当的时候灵活拓宽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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