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在股市中备受上市公司造假煎熬的投资者终于有了盼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日前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随着证券市场上各种侵权行为频繁出现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建立和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迫在眉睫,为规范案件的审理,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在近日出台。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界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在前置程序、诉讼方式、因果关系三方面有重大突破。首先,在前置程序上,受理此类案件须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处罚决定为前提,这一点不会取消,因为这能有效解决投资者举证难的问题,但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到包括财政部以及法院等的判定和处罚决定。
在诉讼方式上,“团体诉讼”将被认可,投资者既可以单独诉讼,也可以几百几千受害投资者通过律师共同对违法上市公司进行诉讼,这样可以减少每一个投资者的诉讼负担,同时给那些造假违法的上市公司以更大的压力。
新的司法解释将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到被揭露前之间购买的其证券与虚假陈述被揭露后遭受损失,原则上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李国光指出:“在计算投资人的损失时,要将虚假陈述影响股价的因素从其他引起股价波动的因素中分离出来。”法律界人士就此认为,造假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将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据介绍,自今年1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截至目前,全国有关中级法院已经受理此类案件近900件。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案件处于搁置状态,看来随着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投资者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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