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王耀辉
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及国有法人股的通知》后,向外商转让成为了国有股减持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2002年11月27日,ST吉发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该公司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
定中心《拍卖通知书》和吉林省天宇拍卖公司的拍卖通知,获悉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持有的该公司8697.843万股股权将进行拍卖。拍卖时间为2002年12月6日。此次拍卖的股权总数8697.843万股,起拍价1.5亿元,经过几番较量,香港华润集团最终以2亿元的价格购得该股权。至此,ST吉发股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地。
虽然ST吉发一直处于较艰难的经营之中,并连续亏损,但是该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一直是紧锣密鼓地进行。2002年5月,ST吉发就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发布公告称,2001年公司第一大股东拟转让其部分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给华润公司。
ST吉发虽然今年上半年年报公司继续亏损3240万元,每股收益为-0.14元。但公司的主营业务———玉米加工业形势明显好转并实现盈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大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72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可见担保之祸成为其亏损主要因素。如果重组工作进展顺利,将有助于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从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1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决议中,可以发现公司的资产重组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关键时期,公司大举剥离与玉米深加工无关的资产,受让方为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
经过剥离转让,ST吉发主营业务基本达到了突出的目的,其剩余的两块业务均为赢利能力较好的玉米加工及饮料生产,为新股东的介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剥离的受让方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系吉林省省属企业,吉林省政府为此已经付出近2亿元的代价,重组之决心是显而易见的。
经过拍卖的形式来受让国有股权,这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国有股向外资转让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模式,ST吉发国有股权向外资的成功转让已经为其他上市公司向外资转让国有股提供了一种可借鉴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