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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投资的金融工具有:A股、国债、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来说,可能存在以下四种盈利方式。
模式一:通过汇率盈利
此办法即将外币变换成人民币,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前提下,通过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获利。虽然对于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时间存在争议,但可以预期,我国正式加入WTO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已在有关部门考虑之中。而且我国GDP的高增长和高达2500多亿的外汇储备是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最重要保证。
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在加快。在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背景下,我国经济在制度改革方面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快,进一步释放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的潜力。在此宏观大背景下,境外投资机构存在第一层盈利模式。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办法》出台,实际上为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开通了变通的渠道。这将是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首先考虑的盈利模式。
模式二:债券投资盈利
最近,国家针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已成为共识。在经过1993年以来连续九次利率下调以后,我国目前债券市场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虽然出于经济增长速度的需要,短期内利率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债券市场收益率偏低的现象肯定会得到修正,特别是国债市场中短期品种与长期品种之间到期收益率倒挂的现象。
另外,目前发行债券的中国企业基本均是AAA级的,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也较高。对于境外大资金机构将是较好的投资品种。预计,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境外机构投资者将从中获得良好的收益。这是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盈利模式之二。
模式三:一级市场盈利
目前一级市场采用配售办法,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境外机构投资者购买股票后也应允许他们进行配售。所以,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投资一级市场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允许他们参与,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存在第三种盈利模式:新股申购收益。
尽管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一级市场获利的空间在逐渐减少,但在新股未摆脱稀缺商品范畴前,一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获利空间。在目前按市值配售政策或以后采用申购策略,境外机构投资者仍可通过一级市场获取收益。按照历史经验,如果每周发行2只新股,按资金申购的年收益率将达到15%以上;即使按市值配售,按照目前的新股配售速度,年收益率也可达5%以上。虽然相对于资金申购而言,此收益率不算太高,但由于按市值配售没有资金风险,相对于资金规模较大的境外投资者,其收益也相当可观。
模式四:组合选择盈利
国外基金经理在对资金进行全球组合投资时,可能面临对各种类型的资产类型和股票类型进行组合。在《办法》出台前,即使他们选择了中国A股市场,也无法将其加入组合中。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A股市场将成为其可选择的品种之一。
由于每个市场存在着不同的特性,利用我国A股市场来完善和调整其全球组合选择的风险收益关系是另一种盈利模式。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市场,我国A股市场为建立高风险投资组合提供了选择机会,甚至可作为国外基金经理组合选择中投机的品种。预计随着《办法》的实施,A股市场将逐渐为境外投资者所熟悉。他们在进行组合选择时,会更多地考虑A股市场。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来说,只要其资金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上述四种获利方式均是可以采用的。相对而言,特别是对于大规模的资金,第一种模式可能具有较高收益空间。第二种模式受限于我国国债和企业债市场的规模。第三种模式随着新股上市的逐渐规范,获利空间在减少,风险也逐渐在加大。第四种模式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以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可能会选择将一定规模的资金换成人民币,但实际入市的规模则不一定会太大。从台湾和韩国的经验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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