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金封闭转开放的话题重新成为市场的焦点。诚然,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单位净值赎回投资,在基金大幅折价交易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等机构客户的短期利益。但是,基金在实施封闭转开放之前,下面三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第一,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是否是新基金发行困难的关键。折价交易是封闭式基金的
产品属性,不是新基金发行困难的关键因素,所以通过封闭转开放来刺激新基金发行的说法缺乏理论依据。对全球的封闭式基金统计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封闭式基金处于折价交易。
第二,封闭式基金是否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业发展的主流品种。但这并不表明封闭式基金失去了存在的理由。1999年美国封闭式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1650亿元,1994至1999年每年以6.5%的速度增长。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拥有各自的客户群。封闭式基金由于不存在赎回的压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契约的规定,制定较为稳定的投资策略,为投资者获取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及其净值的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获取一定的价差收益。近两年,美国多数开放式基金在净赎回的情况下,许多新的封闭式基金发行成功也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基金封闭转开放缺乏相关的法律指引。目前我国基金封闭转开放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基金封闭转开放的条款。在我国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机构化特征明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基金封闭转开放的条件与相关的细则,仅是基金持有大会通过即可,那么遭受损失的不仅是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还有中国整个的基金业。
石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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