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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两地诉讼路为求权益无怨悔--红光案的诉讼历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1月27日 08: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月25日下午1点,中国第一起因虚假陈述引发的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案------"红光实业证券民事纠纷案"走完了它的诉讼历程。历时四年,"红光案"最终以法庭调解结案。11名执著的证券市场"打假"先锋的坚持不懈终于有了结果,他们将从被告方获得诉讼标的的90%的款项。

  无疑,历史将记住这场艰难的诉讼,记住它的启蒙意义。然而,我们在为此结果庆贺的同
时又不由得想起11名小股东迂回曲折的诉讼历程。

  1、红光实业初上市股民踏上不归路

  1997年6月6日,红光实业正式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每股6.05元的红光实业当时开市价14元/股,最高达到14.48元/股。然而,追捧红光实业的投资者,大都陪同其走上了不归路。不知有多少人被套在其中,有的甚至一套数年,血本无归。

  11名原告中的吴振扬老先生告诉记者,对他而言,重新拾起这段记忆,仍然有揪心的感觉。他说,在买股票之前,他曾仔细阅读了红光公司的上市公告书,并尽可能浏览了所能搜寻到的有关红光实业的各种报道。经过仔细研究分析,他才作出了对红光实业股票进行投资的判断,并于1997年6月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原以为自己因此抱了个"金娃娃",殊不料买入以后,该股股价不仅没有升上去,反而一落千丈,和基本面甚是不符。此后,为了摊薄投资成本,他又先后补购了16000股。

  "奇怪的是,这只股票似乎故意在和我作对",吴先生对记者说,"频频的补仓非但没有降低我的投资成本,反而将亏损‘窟窿’越补越大。"

  此后,红光实业股价持续下滑,走势越来越令人看不懂。虽然当时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实业的调查结果还没有披露,但吴先生隐隐约约觉得公司存在问题,遂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构利润的严重情况。不得已之下,吴先生将买入的红光实业股票全部抛出,并因此遭受了共计53027.12元人民币的损失。

  果不其然,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红光实业严重违反证券法规,认定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此外,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中国证监会同时以199875号文件和199877号文件分别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由此,一切真相大白。

  2、小股东苦撑四年赛过秋菊打官司

  处罚决定的下达无疑让红光实业的投资者看到了希望,他们立刻意识到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也清楚地了解,作为小股东,我们的力量是单薄的,很有可能权利得不到主张。"吴振扬先生对记者如此表述。

  为此,吴先生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并找到了当时还在上海新汇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严义明律师。与此同时,其他几位投资者也在几乎相同的时间找到严律师。由此,这批我国证券市场最早的"维权"投资者开始了他们漫长的联合诉讼历程。回顾这11位原告的经历,实在令人感慨。

  上海的姚荣仙老人是在红光实业上市当日买入该股3000股。随后股价一路下跌,姚老太被套住了。为了摊薄成本,她又补进了4800股。1998年年底,报纸刊登公告称,红光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虚假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等。于是,老人将股票全部抛空,受损3万多元。

  1999年4月,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找到严义明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把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

  1999年5月10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姚老太的损失与"红光"违规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予受理,并口头告之,这种纠纷应由中国证监会处理。

  对此,姚老太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她认为,她的损失与红光实业的违法行为之间,不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这一纠纷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处理。

  1999年10月22日,上海一中院驳回了她的上诉。姚不服,提出再审申请,又被驳回。期间,其他几位投资者也都经历了起诉,不予受理;上诉,驳回;申诉,再次驳回这样一个艰难的过程。

  难能可贵的是,几番诉讼失败后,几位小股东并没有放弃。他们反而团结在一起,开始了接力式的"红光"诉讼。2000年年初,继姚荣仙之后,吴振扬委托严义明律师在成都把红光告上了法庭,附带把原"红光"董事长何行毅、副董事长焉占翠作为第二被告。2000年3月13日,受理此案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样,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上诉,再被驳回。高院有关通知出台前,有关法院最后一次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时间是2001年9月。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这批投资者如此执著呢?吴振扬告诉记者,"因为我们一开始就看到正义在我们这一边,虽然中间有挫折,但我们一直坚信我们会胜利。所以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时间里,我们每年都申诉一次,我们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断。"

  3、法院大门重打开诉讼时效成障碍

  今年1月1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下达,证券民事诉讼开始局部解冻,这几位屡败屡战的小股东总算看到了希望,启动了新一轮的"红光"诉讼,并再次把状纸递向上海、成都两地法院。

  1月16日,代理律师严义明飞往成都,准备代表股民吴振扬向法院递交诉状,又一次将红光实业、原公司董事长何行毅和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推上被告席。1月18日,另外几位小股东则在上海把"红光"和国泰君安推上了被告席。

  至于选择成都和上海两地诉讼,严律师表示这样把握更大一些。因为股民认定,原"红光"的管理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选择在成都法院把原"红光"的董事长推上被告席,希望最终追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而选择上海,一是考虑到大部分股东是上海人,二是因为被告之一承销商在上海,打起官司来,更为方便。

  然而,似乎是老天故意作对,红光案并未被法院顺利受理。据悉,"红光案"与"大庆联谊案"均在2002年1月18日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并被受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7日内,法院必须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1月24日,"大庆联谊案"被法院正式受理立案,但上海、成都两地法院接到"红光案"诉状超过7天,却仍然没有传出是否受理的音讯。原来,"红光案"之所以被卡住是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是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红光实业及其中介机构、主要责任人因编造虚假利润欺诈上市,是在1998年11月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00年12月14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判决,从时间上看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由此,导致法院对"红光案"能否受理难作决定。

  严义明律师对此则有不同看法,他不仅向法院,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推动此案的进程。他说,此批起诉红光实业的投资者情况比较特殊,这11名投资者由于曾于1999年和2000年分别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上诉所作出的裁定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案未过诉讼时效。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年来,这批投资者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主张权利,只是因为法院方面的原因才未被受理。因此,于法于情,诉讼时效不应成为该案受理的障碍。

  4、案件正式被受理维权之路再启程

  投资者的苦苦坚持没有白费。今年3月上旬,"红光案"在诉讼时效上存在的悬念终于破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正式受理此案。这表明在红光实业受到行政处罚后,曾经主张过权利的部分投资者是有诉权的,即对这些投资者而言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今年5月,由于法院追加红光实业为被告且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院受理的"红光实业民事侵权索赔案"移送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奇怪的是,虽然案件被成都中院受理了,但审理日期又成了未知数。与此同时,其他几个被受理的证券民事纠纷案,如大庆联谊案、同达案、圣方科技案却相继开庭审理。

  10月25日,眼看着马上就要超过半年的审结时限了,可是成都中院一直没有通知开庭日期。律师严义明更是焦急万分,他当时曾多次向记者表示,"我们联系多次,却得不到法院任何答复,这不能不让人觉得奇怪。"

  10月30日,与严义明律师一起代理红光证券民事纠纷案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战民律师向记者透露,"成都中院已通知我所,11月下旬开庭"。11月4日,事务所正式收到成都法院的传票和受理通知,定于11月25日早上8点半正式开庭。

  5、法院调解终结案三赢局面入史册

  11月25日早上8点半到下午1点,历经近5个小时,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国首例证券民事纠纷案------11位投资者诉原红光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终于结束了长达近4年的马拉松式进程。这也是同类案件中惟一一例法院审结的案例。11位股民将获得总的诉讼标的24.8995万元人民币的90%的金额,约22.5万元,分别由被告现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红光实业)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8∶1比例在调解书生效日起15天内支付。

  "熬了3年多的案子终于了结了,尽管结果来得太晚了,但毕竟来了。"吴振扬老先生昨日激动地对记者说。"历史会记住这场诉讼的,它对中国股市具有启蒙意义,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标志。

  严义明律师也高兴地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一结果他表示满意。他说,尽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并不高,但历经近4年能够获取90%的诉讼标的,在目前相关法律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已实属不易。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此案的法律实践意义远远超出支付款项的本身,说明中国证券民事赔

  偿案已逐渐为市场所熟悉,从而为警戒上市公司、投行及相关中介提供了前车之鉴。此外,在目前相关法律还缺乏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调解结案有效地规避了法庭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股民败诉的风险,同时也规避了法院无法可依的尴尬,与此同时,标的也并不大,就造成现在实际上是原被告和法院相妥协而达成的"三赢"结果。

  6、寻人启事------代结尾

  原本,此案进行到此,应该可以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然而,严义明律师昨日告诉记者,11名原告中的邵培强投资者至今未与他取得联系。

  据严律师透露,这位邵姓投资者当时拿了家人和数位亲戚一共凑起来的50多万元悉数购买了红光实业股票,结局自然是损失惨重。由此,也导致了他和家人的矛盾。此后,邵先生投资餐饮业又失败,对其身心再一次造成创伤。

  严律师说,他在接到案件审理通知的当日和此后的时间内不断与邵培强联系,但均没有找到他。期间,其他投资者曾联系上他的儿子,他儿子表示邵培强目前的精神状态不佳。

  严律师希望通过本报告诉邵培强,此案已经审结,他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目前,律师和成都法院都在等待邵培强的身份确认。

  因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大事记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公布《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次年7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次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4月份上海股民状告ST红光,这被认为是第一起请求法院主张索赔权的案例,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200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了证券欺诈纠纷、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等案由。

  ●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称因法院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的条件,要求各地法院暂不受理证券市场中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三方面的民事赔偿案件。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陈志华等三人诉大庆联谊案。其后,又有767人起诉。8月--10月,开庭审理了其中的94件。目前均未结案。

  ●2002年1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姚宝华等五人诉圣方科技案。其后,又有67人起诉。10月,开庭审理了全部72件。目前均未结案。

  ●2002年2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张鹤诉渤海集团案。3月20日,庭前交换证据。4月19日,开庭审理。目前未结案。

  ●2002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彭淼秋诉嘉宝实业案。其后又有23人起诉。5月24日、5月30日,彭淼秋案庭前交换证据和听证。9月10日,彭淼秋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11月11日,彭淼秋撤诉,法院裁定允准。除彭淼秋案,其余目前均未结案。

  ●2002年3月6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吴振扬等11人诉红光实业公司的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案。5月,在法院追加红光实业为被告且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1月25日,所有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

  ●2002年3月2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曹卫军等三人诉ST九州案。6月27日,法院裁定,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全部合法送达到当事人,故该处罚决定未生效而驳回了投资者的起诉。

  ●2002年5月ST同达公告,称朱景元、齐军亮等五人对其的起诉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6月18日,庭前交换证据。6月25日、7月25日,分别开庭审理。目前均未结案。

  ●2002年6月26日饶贵元诉三九医药案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均未结案。

  ●2002年7月30日、8月5日上海六股民诉银广夏案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均未结案。

  (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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