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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案和解能解证券民事赔偿之结吗?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1月26日 11:11  CCTV经济半小时

  “红光案”:昨日和解

  昨天上午,我国内地首例证券民事赔偿案--“红光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民事赔偿案早在1998年就由上海1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历时4年,直到今年2月才被法院受理。此案几经波折,今天审理的结果如何?

  无独有偶,投资者彭淼秋向上市公司嘉宝实业提起诉讼,要求的也是证券民事赔偿。几天前,经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双方庭外和解,彭女士获得赔偿800元,这成为我国内地证券史上民事赔偿案的首例结案记录。

  我们今天的节目就来关注证券民事赔偿,关注中小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所受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说起上市公司ST红光,股民朋友应该不会陌生。1997年6月,红光实业隐瞒巨额亏损,骗取股票上市;1998年,中国证监会查出红光欺骗上市的问题,对红光行政罚款100万元。1999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红光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起诉,红光的高层领导何行毅等六人锒铛入狱,成为全国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此外,还有一个第一,就是红光是我国内地首例被提起民事诉讼的上市公司。早在1998年,上海的11名投资者在得知红光实业欺诈上市的消息后,就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红光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今年2月,法院受理了此案,今天正式开庭审理。《经济半小时》记者孙菁在成都现场,看看她发回的报道。

  红光案开庭审理

  主持人:孙菁,红光的这起民事诉讼案今天是第一天开庭审理,你在现场看到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记者:看得出来,红光案受关注程度是非常高的,今天的庭审定在上午八点半,但八点钟的时候,已经有十几家媒体的记者来到这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审理始终保持低调,事先谢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今天开庭也拒绝摄影记者入内。刚才我作为旁听者进入法院,在第七法庭,法官首先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和解,双方都表示同意。于是他们进入了调解室,包括记者在内的所有旁听者都被请了出来。

  调解从8点45分一直持续到9点30分,由于禁止记者入内,我们无法得知他们谈话的内容,近一个小时后,他们从调解室出来的时候,显然没有达成共识。之后,他们进入了另外一个地方继续进行调解,依旧没有对媒体公开。

  这起诉讼案共有11名原告,他们是来自上海的中小投资者,今天和委托律师一起到庭的是其中的一名原告吴振扬,在庭审之前他告诉我们说,因为红光的虚假陈述,他的损失有五万元。这起诉讼案的被告有两个,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是第一被告,成都福地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原来的ST红光是第二被告。

  调解一直持续了一个上午,到下午一点钟,双方调解成功。但等候了一个上午的记者们只见到了原告吴振扬和委托律师严义明。

  记者:对于今天这样的结果您满意吗?

  原告吴振扬:我基本满意,因为这也是我们这几年来不断地努力,耗费了大量精力去追求的一个结果。

  记者:今天实际上是一个调解成功,而没有进行诉讼,您觉得对您来讲,这两个结果区别大吗?

  原告吴振扬:对我个人来说,我认为区别不是很大,我并不是要造成什么轰动效应等等。我们很简单,我们股民受了骗,最后就要得到赔偿。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非常满意。

  严律师还告诉我们,根据今天的调解协议,11名原告将在15天内拿到他们主张金额的90%,这笔款项将按照国泰君安1和成都福地8的比例共同支付。今天的调解虽然成功,但两方被告都回避了媒体的采访。红光的新主人,成都福地的董事长刘国真在昨天晚上接受我们的采访时曾经说,对11名股东的诉讼,他们现在首先是承认这个错误,并坦然面对。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真:我们希望各方在法定的框架内能达成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讲,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训。这种教育效果恐怕比我们看一百遍《公司法》或《证券法》都管用。对企业的经营者来讲,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应该学法守法,规范运作,来贯彻我们证监会要求的,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个核心思想。

  红光案在法庭组织下进行了调解,这对于吴振扬他们来说,的确是一种欣慰。“红光案”从1998年开始,五次起诉,五次遭遇“暂不受理”,期间历时4年。今天,他们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而此时,作为原告的11个投资者中,除了吴振扬一人在成都以外,其他人都留在上海。今天他们在做什么,我们记者到上海进行了采访,来看看。

  红光股民“秋菊打官司”

  一大早,姚荣仙和邵永德两位老人相约来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希望在这里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来自成都法庭现场的信息。四年前,他们也正是从这里走上状告红光之路的。

  上海股民姚荣仙:四年以后现在终于开庭了,当然心里很高兴。

  今年72岁的姚女士,退休前在上海有线电厂做统计和计划工作,家里人自然是放心地把经济大权交给了她。没想到,不到3个月的时间,姚女士在红光上就亏掉了32000多元。

  上海股民姚荣仙:工薪家庭嘛,这个三万多也不是太容易的。心理上的打击也是挺大的,但是一看它是虚假的我亏了,这就是冤了。我就觉得不行,我想我要讨回公道。

  1999年4月,姚女士一纸诉状将红光告上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她碰到吴振扬、邵永德等十几位股民也在起诉红光。从此他们开始了4年之久的联合上诉历程。

  上海股民姚荣仙:我坚信,法制法规都有一个健全的过程。

  上诉后的第二个月,浦东新区法院裁定对此案不予受理。他们不服,又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上诉状,很快也被驳回。2000年1月,吴振扬委托严义明律师将红光告上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再次被驳回。一次次上诉,一次又一次被驳回。

  上海股民邵永德:四年的历程非常艰难,大量的时间大量的精力,没有人理解。

  上海股民姚荣仙:不管多长时间,我就是每年告它一次,我就是不放弃这个权力。我要是放弃了,我不告了,我就失去时限,那就不行了。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的通知,法院终于向证券投资人敞开了大门。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天,严义明律师立即飞往成都,代表股民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与此同时,邵培强等9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递上了诉状。今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终于正式受理了红光案,并将此案移交至红光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股民姚荣仙:我觉得看到曙光了,已经快要看到太阳了。

  风雨同舟四年,上海市这十一位证券投资人从不轻言放弃,今天他们终于盼到了红光案开庭的这一天。

  今天下午,当我们记者把调解成功的消息告诉了姚荣仙时,老人很平静,只说了一句“有了结果就好”,“钱不钱的并不是最重要的”。

  从暂不受理到可以受理,再到调解成功,红光案伴随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发展走过了4年的路程。据了解,红光案是目前我国多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第5起开庭审理的案子,比较其它证券民事赔偿案来说,已经是幸运的了。证券民事赔偿案审理难在哪里?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年走过的历程。

  股市索赔大事记

  200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这就是被人称作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信号的“115号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投资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因披露虚假信息已经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并向这些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通知同时也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它证券市场欺诈行为排除在外。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在法院已经受理的这类案件中,只有5起案件开庭审理,究其原因,大多数人认为“115号通知”,虽然解决了法院是否受理此类案件的问题,但却未能给出此类案件审判与和解的依据,因此,目前法院审判工作依然难以进行,证券民事赔偿依然是无据可依。

  今天是第4起证券民事赔偿案--红光案开庭的日子,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走过的路程。

  1998年底,上海股民状告“ST红光”,这被认为是第一起请求法院主张索赔权的案例。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2001年9月21日,最高法下发《通知》,暂不受理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02年1月15日,最高法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受理此类案件。

  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大庆联谊案。全国首例证券民事赔偿案被受理。

  2002年4月19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渤海集团案。这是首起正式开庭审理的证券民事诉讼案。

  2002年11月11日,上海投资者彭淼秋撤消了对嘉宝事业公司因虚假陈诉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请求,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获得赔偿的第一人。

  对于红光案的代理律师严义明来说,从1998年开始代理这起民事诉讼案起,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作为国内第一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的律师,四年来,总共有3000多位中小投资者找过他。

  记者:你为什么会在四年前就关注到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并且第一个接手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案子呢?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大概是在1996年,我在朋友的推荐之下买过一只股票。后来这只股票在上涨了一段时间以后,就持续下跌。我就对下跌的原因做了一个调查,发现这个股票确实存在虚假陈述的因素。那么在知道了这个问题以后呢,我自己也就研究了一下,写了很多文章。后来就有红光一案的受害人看到了我写的文章以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里来咨询,要求我们能够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红光案的上诉过程给你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红光从受理到不受理然后再到正式受理,那么我觉得这反映了我们国家司法或者说法制进步的一个过程。

  记者:受到红光虚假信息伤害的投资者还有很多没有上诉,现在是否已经超过了证监会处罚后两年内必须上诉的期限呢?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现在有十一个投资人起诉法院受理,其中有一个实际上是到目前为止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实际上是已经超过(处罚后)两年了。也就是说其他人也仍然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不要错过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

  记者:广东福地集团入主并控股红光后,对股民获得赔偿有影响吗?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企业名称或者说股东的变更,并不代表这法人本身完全改变了,只要法人还是原来的法人,那么就应该由这个公司来继续对重组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除了红光案以外,严律师还代理着嘉宝实业等另外三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从成都离开,严律师又得往返于上海和其它一些城市的旅途上。

  同样是证券民事赔偿案,上海投资者彭淼秋女士诉嘉宝实业一案,因彭女士和嘉宝公司的一位董事达成和解而撤诉,彭女士获得800元赔偿,成为我国第一起结案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我们记者也到上海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嘉宝和解

  宋一欣律师拿出这起案子的和解协议书,记者意外地看到,嘉宝公司也在和解方之列。看来虽然支付800元补偿款的是嘉宝公司的一位董事,但和解似乎并不是这位董事个人的事。这起中国证券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和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来到位于上海市郊嘉定区的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阎德松:事实上律师把法院是否是能够通过和解来解决的意见带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没有和解的必要。

  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因为这股价损失跟虚假陈诉不存在着因果关系,在彭淼秋这个个案当中,她在买进以后有100多个交易日的机会,去保本或者赢利卖出。但事实上,她并没有这样做。

  既然不愿意和解,为什么嘉宝公司却在和解书上签了字?为什么那位董事愿意个人拿出800元进行和解呢?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从彭女士这个案件来说,它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金额比较小,所以双方容易达成和解。

  阎德松:对方的律师和原告都非常有诚意,想通过和解给予适当的补偿,她也愿意撤诉。在被告中间也有一个董事,他也愿意支付这个赔偿金,希望嘉宝能够成全,能够给予支持。所以嘉宝最后在不反对的前提下签了字。

  据了解,从今年2月22日至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嘉宝诉讼案24起,目前还剩23起,涉讼金额达120余万元。彭女士一案的和解并撤诉,让其他投资人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

  嘉宝案上诉人张金荣:有了一点点希望,我们希望能早一点给我们一个说法。

  剩下来的23起嘉宝案目前进展如何?还会象彭女士一案一样顺利地解决吗?

  律师:我希望也是通过和解的方式来结案,但是这些案件并不取决于我,而是取决于被告方面是不是愿意调解,有没有调解的愿望。双方不愿意调解的话,那么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会很快出台,所以我还是比较乐观。

  阎德松:目前还没有什么打算,我们现在还是委托律师,还是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来以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赔偿的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女士一案的代理审判员俞巍没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只是表示嘉宝案的开庭日期尚未确定,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在嘉宝公司的公告信息中,记者注意到,嘉宝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将从股市中摘牌。一旦摘牌,投资人的诉讼赔偿会受到影响吗?

  孙红良:如果法院判决我们应该赔的话,我们会执行,但是我承认因果关系,并不代表着我们逃避我们上市公司的责任。

  嘉宝公司的副总裁阎德松先生最后告诉记者,今年前三季度,嘉宝已实现1100万元的净利润,如果没有意外,公司今年扭亏为赢不会有问题,应该也不会有摘牌的风险。

  据代理律师宋一欣介绍,和解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无论对投资者减少诉讼成本、上市公司减少赔偿压力,还是法院提高审判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资料统计,1990年至2001年间,美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中,有81%的案件达成和解,18%的案件被法院驳回,仅仅只有1%的案件走完审判的全过程。

  证券民事赔偿审判难,难在哪里呢?为什么证券民事赔偿案往往选择和解告终?我们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听听他的看法。

  记者:我们注意到,最近要求赔偿的证券民事纠纷案件比较多,但是审判的又比较少,您觉得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主要是卡在哪里?

  王教授:在证券侵权这个问题上,有很多复杂因素,怎么具体地判定这个责任,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迄今为止,最高法院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判定依据,这是造成许多法院在审判当中举棋难定的一个主要原因。

  记者:那您觉得目前证券民事赔偿的审判难,主要难在什么地方?问题的核心和焦点在哪里?

  王教授:就是因果关系问题,就是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他蒙受的损失之间究竟是个什么关系?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机制。另外呢,还有就是投资者的损失来怎么界定,在他的损失里边哪些是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哪些是属于应该由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来承担责任的这一部分损失,这个是很难找出一个界限来判定。

  记者:我们国家第一起证券民事的赔偿案件最终是以和解的方式结案的,那你觉得这对于其它这一类案件有什么意义呢?

  王教授:庭外和解当然也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能够找到一种方式来息事宁人。但是毕竟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很多情况下,上市公司也很难把握,就是它这个和解边界在哪儿?

  记者:一般法院审案都要求在一年内能够审完,但现在有好多案子都已经快到时间了该怎么办?

  王教授: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个当中的一系列的关键的问题,比如说行为的判断问题,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赔偿范围的问题,能够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当然能更具体更好。

  记者:您有什么好办法,好建议吗?

  王教授:可不可以在当前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个研讨会,把受理这一类案件的法院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甚至还可以请一些国外的专家,大家坐在一起,大家一起来讨论能够形成一些共识。我想这些对证券侵权这个问题将来能够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合理的规则,是需要在实践中来探索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更为详尽和完善的新司法解释,将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规定。可以预见,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将会向前跨出一大步。

  我们栏目从四年前就开始关注红光案,我们曾经采访过一名叫邵培强的投资者,他因为购买红光股票,把家人的钱全部输掉了,当时他亲自到成都看到濒临破产的红光公司后,一度想轻生。严义明律师告诉我们,就在两个月前,邵培强和大家失去了联系。不知道邵培强是否正在收看我们的节目,我们想告诉你,严律师和成都的法院在等着你的身份确认,你的损失有一部分可以得到补偿了。

  (《经济半小时》记者孙菁、殷莉、李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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