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德信
闽东电力今年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0.77万元,数额不多且董事会也未对全年业绩大幅滑坡做出预警,但依据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滑坡63.31%的情况来判断,全年净利润下降50%以上的可能性极大。这很可能还是乐观估计,一旦长期困扰公司的应收账款差错纠纷在年底之前仍得不到妥善解决,不排除全年发生亏损的可能性。
为什么会出现亏损?
关于今年三季度的亏损,该公司董事会侧面给出的说明是本季度增提坏账准备所致。实际上,早在2001年,即闽东电力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发生了7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项下的亏损。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去年也是由于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业绩异常的:去年计提的坏账准备由2000年末的3339万元猛增64%,受其影响,管理费用竟大增138%。考虑到这两个亏损记录之间存在重大连带性,因此,很有必要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历史加以分析。
截至1999年末(闽东电力上市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69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988万元,并确定坏账计提比例分别是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该年度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66.19万元。
而到200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猛增到了9981万元,其他应收款亦增至5960万元,增幅分别高达58倍和5.03倍。2000年报显示,应收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增长42.34倍,达到惊人的2869万元。这一点很让人费解。正常情况下,年末较年初新增的应收款账龄不会超过1年。这也就是说,闽东电力2000年新增的、账龄应当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合计14784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其金额充其量为739万元,根本不可能达到2869万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年坏账准备出现爆炸式增长呢?可能的答案是,闽东电力对应收款进行了调整(该公司迄今为止未对上述变化做出说明。)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其他应收款2000年末数与2001年初数之间,竟然出现8306万元的过账差额,前者为5960万元,后者为14266万元。如此重大会计差错居然没有引起董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意?!与年初相比,公司应收账款由9881万元进一步增加到15966万元,其他应收款则由所谓的14266万元减至12995万元。与此同时,1年以上账龄金额比例大幅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应收款项不明不白的大幅增长和相应的账龄加大,才导致闽东电力在2001年度发生经常性项下的亏损。这与该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出现的亏损原因基本一致。
应收账款差错纠纷可能引起的调整损失
虽然闽东电力已对应收款项计提了较大比例的坏账准备,但发生在上述应收款当中的不可回收风险依然存在,且均与原大股东老区水电有关:
1.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闽东水电站应收老区水电电费等款项3948万元,但对方对这一金额存在争议,故在往来款项函证中未予确认。这意味着:公司存在3948万元债权损失的可能性。截止今年9月30日,闽东水电站扣除应付款项后,应收老区水电电费等款项3477万元,但仍未得到对方确认。
2.公司所属周宁发电分公司应收老区水电电费等款项2232万元,但与对方核对后出现594万元的差异。
以上两项应收账款差错金额合计4071万元。随着时间的推移,类似纠纷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严格地讲,不能得到证实的债权和已核实出的债权差额是不能确认为资产的。到今年年底,如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这4071万元不良债权就应当采取备抵的方法予以核销,以此反映其不可回收的风险。鉴于这部分债权已计提了一半左右的坏账准备,今年年底可能予以核销的金额当在2000万元左右,大于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这就是笔者担心闽东电力全年业绩出现亏损的原因。
或许有观点认为,即使出现上述调整,也未必能够导致全年业绩亏损,原因是可以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将亏损因素消化在以前年度。不过,在财政部最近关于不属于制度或政策变更引起的会计调整不得采取追溯方式的意见发布后,此路已被封堵。
风险之源:大股东变更
显而易见,闽东电力业绩大幅滑坡及阶段性亏损主要是由老区水电所欠电费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引起的。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在上市后不久便迅猛增长呢?
老区水电是闽东电力的主要发起人,其他四个发起人也是其所属企业。不仅如此,老区水电也是闽东电力所在地区唯一的电网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全部上网电力的购买业务。以此为背景,老区水电似乎不应当有意拖欠巨额电费,以避免由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出现业绩持续滑坡。目前来看,一切皆起因于大股东的变更:自去年1月1日起,原委托老区水电管理的闽东电力国有股权改由宁德市国资局管理。
据悉,老区水电在闽东电力上市前的改制过程中曾垫付过部分资金,大股东变更后曾要求上市公司偿还,但双方对金额确认及利息计算存在分歧。因此,老区水电以“往来账有重大出入,数据有待进一步函证核实”为由拒绝确认闽东电力单方面确认的应收账款。
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如果老区水电至今仍是闽东电力的第一大股东,不大可能因为改制过程中曾有过垫付资金行为而在应收账款确认方面与其发生严重分歧,也就不大可能放任这一分歧导致后者业绩持续滑坡甚至亏损。当然,无论是老区水电,还是变更后的大股东,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应当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不是将风险通过业绩滑坡以及股价下跌的途径转嫁给社会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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