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10万个为什么之七
水皮杂谈
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在政治报告中提及的一个关键词在此后的几天中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个关键词就是“非劳动收入”。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再一次引述江泽民的原话对此作了阐述:“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的分配制度。”
显然,“非劳动收入”指的就是参与分配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获取的收入。
当然,最关键的就是“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如果没有歧义的话,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就属于“非劳动收入”,如果水皮记忆没有发生错觉的话,那么最高领导人还是首次在如此正式场合明确表示国家将保护投资收益。
毫不夸张地说,管理层一直倡导的投资者保护理念至此才有了明确的理论基础。
投资还是投机,一直是资本市场纠缠不分的话题。尽管有人从善意的角度作出了投机就是投资于机会的解释,但是解释本身就有混淆两者区别的意味。更何况,在中文中,投机就带有贬意,“投机倒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根本就是经济犯罪的常见种类,如此这般的解释把投资也拽入了“机会主义”的圈套,还不如不作区别。而事实上,在英文中所谓投机一词无非是相对于该做的而言,更倾向于能做的一种行为选择,是一个中性名词,和投资一样,没有道德意义上的褒贬。
周小川曾经比较系统地阐述过投资者保护为什么需要这么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当时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是物质生产统计,整个经济过于偏爱物质生产,认为只有生产小麦、钢材、汽车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才是为社会、经济做贡献,才算创造实际的财富。而很多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体系和组织就容易被忽视,甚至认为并没有真给这个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在这一传统认识下,就可能有人对证券投资是否像物质生产一样创造价值存在疑问,连带的问题就是证券投资者为什么需要保护?”
“另外,过去收入分配理论遗留的思维惯性,也有可能影响我们对投资者保护这一概念的理解。过去收入分配强调只有真正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才能得到最终分配。虽然后来我们党和国家对收入分配有了新的提法,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理论体系,同时指出各种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从指导思想上已经改变过去收入分配的观念。但思维总有惯性,实践中可能还有人对证券投资收入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赚钱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有些人认为股票投资者是不是赚钱赚得太多?有人说他们大约相当于当年的富农。曾经有一段时间国家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不能卖买股票,这可能包含两重意思,一方面防止以权谋私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对干部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可能对股票投资收入究竟是什么性质也存在担忧。这些思想问题有时会影响到保护投资者的落实。”
可见,投资者保护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是那么的回事情,否则,2001年国有股减持时就不会出台同股同价的原则,就不会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名义与民争利,就不会遭到投资者的抛弃。
不得不指出的是,《弱势群体应该远离股市》一文的最后一段已经表明,此文并非是写给投资者看的。
“决策者不应为说辞所动,以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公众的心态对待股市,以为靠政府政策托市保护指数可以福及大众,进而给仍在市场中或踌躇于门槛的普通人带来不现实的期盼。”
那么,政府该不该托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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