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兴祥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下月初就可以申请投资国内证券市场。众所周知,在韩国、印度、智利、中国台湾等已实施QFII制度的国家与地区中,韩国与台湾地区无疑是最为成功的。业内专家认为,与中国台湾、韩国的QFII制度相比,内地QFII在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对外开放进程方面,体现得更
为积极,具有创新精神;由于吸取了这些海外实践的诸多经验,内地QFII制度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从而在吸引外资方面将更加有效。
中国台湾地区在QFII制度推行的最初阶段,是通过设立“海外基金”,由当地证券信托公司在境外发行受益凭证进行募资的间接投资方式。直到7年以后,中国台湾地区方才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当地证券市场。与此类似的是,韩国最初是推出两个合资的开放型国际信托基金,由这两个合资基金从境外吸引资金并投资国内市场,结果,韩国从间接开放过渡到有限制的直接开放用了长达11年的时间。相比之下,内地则没有采用“海外基金”等间接形式,而是一步到位,采用有限制的直接投资的形式,业内专家认为,这与内地证券市场与外汇储备规模等均远远大于当时的中国台湾、韩国有较大关系。令人关注的是,随着中国台湾、韩国进入开放的第二阶段,通过直接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外资的流入数量、成交金额与 持股比例才进入实质性大幅增长的阶段,并成为影响当地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因此,内地QFII制度在吸引外资投资证券市场的成效上必然会表现出明显的后发优势,大大快于当时的中国台湾、韩国。
从QFII制度的具体设计来看,内地赋予了境外机构更多的主动权,从而会进一步激发外资的投资热情。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范围上,内地的规定更加宽泛。中国台湾在QFII引进初期仅允许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及银行进入,却禁止证券公司和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进入。而《暂行办法》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了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在投资对象上,内地一开始就几乎赋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民待遇,与内地已有证券投资基金大体相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对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内市场上挂牌交易的A股、债券等等,这与国内基金的投资范围基本相同。从持股比例来看,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方面,单个境外机构的投资限额与国内基金一样,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10%。同时,全部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为20%。但韩国证券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还限定,外国资本所占总份额最高不得超过单个公司总股份的10%,单个投资者最高不得超过3%。而在台湾地区,最初设定全体外资投资单一上市公司的上限为10%,最初设定的单一外资投资单一上市公司的上限也仅为5%。直到QFII正式实施后的第六年,中国台湾设定的全体外资 投资单一上市公司的上限才放宽至20%,单个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设为10%,这才与内地QFII制度初始投资条件大体相当。
另外,中国台湾还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总额有更加严格的限制。在QFII制度正式实施的初始阶段,中国台湾限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总额为25亿美元,特别是单个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限定为5000万美元,这一数字甚至还低于国内目前所有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
业内专家表示,根据目前深沪两市1.35万亿的流通市场计算,QFII吸引的外资可达540亿元至675亿元,显然,这一数字在短期内还比较乐观。如果考虑到经济发展不断向好、对外开放条件进一步放宽等,那么,中国证券市场吸引的外资数量将更加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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